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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新闻发言人制度

发表时间:2023/1/5 14:13:0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76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做好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新闻舆论工作,落实研究院信息公开,树立研究院良好对外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设立本制度。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把正确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第二条 坚持与信息公开制度相衔接。做好研究院新闻发言人制度与研究院信息公开制度的相互补充、相互衔接,通过新闻发言人制度强化研究院信息公开,推动研究院治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章 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第三条 本研究院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1名,由党支部书记梁锋担任。

  第四条 新闻发言人需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研究院、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并经研究院理事会通过工作程序任命或指定。研究院为新闻发言人配备必要的工作力量,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第五条 新闻发言人主要负责研究院重大敏感问题,全局性、综合性等信息的对外发布。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是研究院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研究院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好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和秘书长办公会通报研究院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研究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

  第九条 建立研究院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新闻发布管理

  第十条 新闻发布工作遵循以下工作原则:

  1.信息公开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以法定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2.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工作应尊重事实、实事求是,同时应尊重新闻规律,做好新闻策划,体现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

  3.主管领导负责制原则:研究院工作人员凡接到媒体纸质、电话、电邮或当面要求采访的,应及时转传媒部并按相关规定履行采访程序。涉及研究院或院领导的内容,必须征得相关领导审定同意后刊发或播出。一般工作人员不接受采访,如确因工作需要,应征得研究院负责人同意,并经院领导审稿后刊发或播出相关信息;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给研究院带来负面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4.归口管理原则:传媒部负责受理新闻媒体对研究院的采访申请,协调院领导及新闻发言人接受采访,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字资料支持。采访内容须经研究院院长审定后刊发。

  5.积极主动原则:应及时主动发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质疑,澄清事实,答疑解惑,主动引导舆论,维护和谐稳定舆论环境。

  第十一条 根据研究院确定的时间、地点、口径和范围,新闻发言人可以通过以下形式发布新闻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报会等形式向媒体和公众发布 信息;

  2.通过研究院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3.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4.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第十二条 研究院新闻发布主要内容包括:

  1.研究院的基本信息、治理信息、业务信息、财务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新闻的活动;

  2.重大突发性事件及处理情况;

  3.针对社会舆论关注的、与研究院业务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4.需要发布的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 新闻发布的时间:

  研究院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经研究院领导批准可随时举行。

  第十四条 研究院新闻发布的主要程序:

  1.明确发布主题。传媒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拟定新闻发布主题,报新闻发言人和研究院领导审定;

  2.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将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在会上散发;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本院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并报研究院领导审定;

  3.确定发布形式和人员。以研究院名义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一般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也可授权研究院其他领导发布。新闻发布会应相对固定场所,对讲台、背景、标识等作规范化布置。

  第十五条 新闻发布是研究院宣传工作的重要方式,要充分发挥研究院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积极作用,促进研究院信息公开;要服务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研究院理事会通过后实施,由研究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