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印章、公函、证书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17/7/3 15:14:03 来源: 作者: 浏览量:470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印章、公函、证书管理制度
为加强研究院印章、公函、证书管理,防止盗用、滥用,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研究院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二、公章、财务专用章的使用须经研究院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三、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薄,领用人需获得领导的批准,方可签字,并使用。
四、介绍信、调查专用介绍信等应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发放。相关人员在领用填写时,办公室主任应审查存根内容与介绍信等的内容相符并签字后方可使用。非我研究院工作人员不得使用。任何人不得索要空白介绍信等。
五、根据证书管理和使用的有关规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挂在本院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办公室主任妥善保管,确保万无一失。若要对外使用证书,须经院长同意,并在外出使用证书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
六、 凡研究院人员所领用的所有盖有本院公章的文书均应妥善保管,若被他人盗用者,其后果一概由领用人负责。
七、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