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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薪酬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3/10/27 14:46:1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078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院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本院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研究院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 权责

第四条 研究院各部门主任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会和研究院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改。

 

第三章 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 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绩效考核+补贴+其它;基本工资为每周5天的出勤工资。

第九条 行政办公人员每月实际天数减周日天数为全勤,全勤天数以外,平时加班以1倍计算,双休加班以2倍计算,节假日以3倍计算。

第十条 基本工资底薪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具体标准见(岗位底薪工资表):

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半年(原则上每年的1月与7月)组织一次晋升评定。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下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1、 行政岗位基本工资表(图1)

职务

0级(试用)

1级

2级

3级

级别

院长

3000

3500

4500

5500

A级

院长助理

2000

2500

3500

4000

B级

行政专员

1000

1500

2000

2500

C级

 

2、 行政岗位岗位津贴表(图2)

职务

0级(试用)

1级

2级

3级

级别

院长

800

1500

2000

2500

A级

院长助理

400

800

1500

1800

B级

行政专员

200

500

1000

1200

C级

 

各部门主管依据绩考核标准,核算并提交所管辖人员的月效奖金。

第十三条 每到晋升月份的薪资调整,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报院长签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补贴部分,有伙食补贴、通讯费补贴。

第十五条 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

 

第四章 试用期工资

第十六条 外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1-3月。应届生或其它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确定)

第十七条 特殊招聘员工的试用期在面试期协议确定,由院长批准执行。

 

第五章 转正定级

第十八条 一般员工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审批,其主管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可以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本部门主管理签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批。

第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依据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院长核准定级。

第二十条 所有员工的转正定级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上报,凡出现越级上报者,行政人事部将对责任主管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一条 所有人员的转正定级必须经院长签批后,方可正式执行。

 

第六章 有薪假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年休假(也称年假)、婚假、奔丧假、产假及陪产假。

第二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员工在研究院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特殊情况除外。如年休假未修完,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调休。

1.员工为本院服务满一年后,按其实际入院的日期,第一次年休假按下表计算:

进院

月份

1-3月

4-5月

6-7月

8-9月

10-11月

12月

天数

伍天

肆天

叁天

贰天

壹天

零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资按2倍执行,原则上以调休为主。

第二十五条 考勤与薪资的关系:

1.病假:非全月病假,扣(月基本工资÷21.75天)×50%,全月病假,只发放基本工资。

2.事假:扣(月基本工资÷21.75天)。

3.产假:社保局发放。

4.婚假、丧假、年休假、陪产假全薪(即奖金除外)。

5. 旷工:扣当天实际工资及奖金。

第二十六条 请假须持相关证明,如婚假出具结婚证明;产假出具准生证、出生证;病假出具医生诊断书;丧假出具死亡证明。假期满因故不能如期上班者,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假手续,并按请假程序批准后方有效。本院员工在请假期间,如遇突发紧急事件、重要事件需要上班时,本院综合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假期,其余假期待事后补。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除因临时发生重大急病或发生重大事故经领导核准的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章 薪资核算流程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考勤员于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报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八条  每月3日财务上报部门考核评定表;相关负责人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将所有考勤审核并制做工资表,报人力资源审核。

第二十九条  每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

第三十条   每月7日人力资源部将工资报院长签批,签批完报财务部负责。以上工资核算时间,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八章 员工福利

第三十一条  为员工办理五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院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为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制度性文件,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如需修改,必须由办公室审核、院长批准,加盖研究院公章后方可。

第三十五条  此管理办法自院长核准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随时修订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所有与制度相冲突或违背本制度之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