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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薪酬管理制度

发表时间:2023/10/27 14:46:17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83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通过有效的薪酬体系设计,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稳定员工队伍。

第二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研究院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所有岗位的薪资结构合理化、规范化,通过有效的晋升通道,使薪资真正成为激励员工成长,实现本院经营目标的重要手段之一。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研究院所有岗位之员工试用期、岗位工资、晋升、调动和工资核算等相关程序,使薪酬体系的各环节都有章可循。

 

第二章 权责

第四条 研究院各部门主任有对本部门员工录用、薪资调整的建议权。

第五条 行政人事部按此规定执行各岗位员工的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薪资调整、工资核算等工作的建议权限和审核权限。

第六条 行政人事部依此规定对特别调薪案例的申请、审批、上报。

第七条 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会和研究院发展需要,及时对此规定进行修改。

 

第三章 薪资结构及相关规定

第八条 行政人员的薪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绩效考核+补贴+其它;基本工资为每周5天的出勤工资。

第九条 行政办公人员每月实际天数减周日天数为全勤,全勤天数以外,平时加班以1倍计算,双休加班以2倍计算,节假日以3倍计算。

第十条 基本工资底薪部分,依据岗位和级别的不同而定。具体标准见(岗位底薪工资表):

第十一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每半年(原则上每年的1月与7月)组织一次晋升评定。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

第十二条 通过评定者,即可按相应级别在下个月的工资中统一调整。成绩不合格者,根据成绩或不能晋升,或降级,若降级工资同样在下个月的工资中调整。

1、 行政岗位基本工资表(图1)

职务

0级(试用)

1

2

3

级别

院长

3000

3500

4500

5500

A

院长助理

2000

2500

3500

4000

B

行政专员

1000

1500

2000

2500

C

 

2、 行政岗位岗位津贴表(图2)

职务

0级(试用)

1

2

3

级别

院长

800

1500

2000

2500

A

院长助理

400

800

1500

1800

B

行政专员

200

500

1000

1200

C

 

各部门主管依据绩考核标准,核算并提交所管辖人员的月效奖金。

第十三条 每到晋升月份的薪资调整,由行政人事部统一报院长签批后执行。

第十四条 补贴部分,有伙食补贴、通讯费补贴。

第十五条 特薪人员的年薪部分,结合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其工作业绩给予发放。

 

第四章 试用期工资

第十六条 外聘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均为1-3月。应届生或其它没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试用期为3个月。(根据实际工作业绩确定)

第十七条 特殊招聘员工的试用期在面试期协议确定,由院长批准执行。

 

第五章 转正定级

第十八条 一般员工在试用期最后一个月15日前填写《员工转正申请》报直接主管审批,其主管根据其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确定其是否应转正。如可以转正于当月20日前报本部门主管理签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批。

第十九条 行政人事部依据试用期内员工的工作表现予以审批,于当月25日前报院长核准定级。

第二十条 所有员工的转正定级工作,都必须依以上流程和要求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上报,凡出现越级上报者,行政人事部将对责任主管罚款50元/次。

第二十一条 所有人员的转正定级必须经院长签批后,方可正式执行。

 

第六章 有薪假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将请假类别分为:事假、病假、年休假(也称年假)、婚假、奔丧假、产假及陪产假。

第二十三条 带薪年休假:员工在研究院工作已满1年不满5年,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假安正常出勤计算工资,特殊情况除外。如年休假未修完,则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安排调休。

1.员工为本院服务满一年后,按其实际入院的日期,第一次年休假按下表计算:

进院

月份

1-3

4-5

6-7

8-9

10-11

12

天数

伍天

肆天

叁天

贰天

壹天

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而加班者,基本工资按2倍执行,原则上以调休为主。

第二十五条 考勤与薪资的关系:

1.病假:非全月病假,扣(月基本工资÷21.75天)×50%,全月病假,只发放基本工资。

2.事假:扣(月基本工资÷21.75天)。

3.产假:社保局发放。

4.婚假、丧假、年休假、陪产假全薪(即奖金除外)。

5. 旷工:扣当天实际工资及奖金。

第二十六条 请假须持相关证明,如婚假出具结婚证明;产假出具准生证、出生证;病假出具医生诊断书;丧假出具死亡证明。假期满因故不能如期上班者,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续假手续,并按请假程序批准后方有效。本院员工在请假期间,如遇突发紧急事件、重要事件需要上班时,本院综合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假期,其余假期待事后补。员工未请假或请假未核准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岗,除因临时发生重大急病或发生重大事故经领导核准的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章 薪资核算流程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考勤员于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报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八条  每月3日财务上报部门考核评定表;相关负责人依《考勤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将所有考勤审核并制做工资表,报人力资源审核。

第二十九条  每月5日前,人力资源部审核完毕。

第三十条   每月7日人力资源部将工资报院长签批,签批完报财务部负责。以上工资核算时间,各部门严格执行。

 

第八章 员工福利

第三十一条  为员工办理五险。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研究院办公室。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为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制度性文件,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十四条  如需修改,必须由办公室审核、院长批准,加盖研究院公章后方可。

第三十五条  此管理办法自院长核准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随时修订补充。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以前所有与制度相冲突或违背本制度之处,一律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