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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员工奖惩制度

发表时间:2017/6/1 14:41:00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63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员工奖惩制度



为了培养和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司法鉴定研究队伍,提升为社会服务的质量、水平和效益,推动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健康、快速、良好的发展, 特制订《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激励办法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任务。

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

3)其他对本院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

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

满足4项中1项,加4分颁发奖金 200元,奖金随年底奖金发放。

5)对于有危害本院权益之事,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本院减少或免受损失,为本院挽回重大经济损失者,加6分。

(6)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著成效者,加6分。

7)对本院业务有特殊功绩或贡献,有突出才能,在业务上兢兢业业,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表现优异,被评为院里年度优秀司法鉴定人的,加10分。

8)认真勤劳,兢兢业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服务意识,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而成绩突出的,在客服工作中受到书面表扬者,被院里评为年度优秀员工的,加10分。

9)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较强的服务意识,兢兢业业,积极配合本院业务工作,工作主动、积极,具有较强的管理协调能力,被评为年度优秀管理人员的,加10分。

10)鼓励员工刻苦钻研业务,开展学术研究,经科室主任审核,利用业余时间书写典型案例在本院网站上发表的,加1分;在相关报刊杂志上发表的,加2分;以第一作者,在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录用的文章每篇奖励加10分;在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加10分;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奖励加20分。

11)被评为市级优秀工作者奖励加20分,省级优秀工作者奖励加30分,全国优秀工作者奖励加40分。

12)福利

1、凡本研究院正式聘用员工,享受工作午餐补助。

2、为活跃员工业余生活,在不影响工作前提下,研究院每年组织一至二次郊游、团建活动。


二、处罚办法

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任何失误、错误,并给本院造成名誉、经济损失等,视情节严重程度,研究院会对直接人员做出相应处罚,包括:教育、警告、处分、扣发岗位工资等、上报杭州市市司法局吊销执业资格、以及解除聘用合同等。

1、在司法鉴定技术咨询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执行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和实验室认可要求,或接受咨询时服务态度差等情形而影响本院形象,但尚未影响本院正常工作,本院将给予教育、警告,并责令其立即加以改正。

2、在司法鉴定研究过程中,如果鉴定研究人员因工作失误、错误导致仪器设备受损。本院将对直接研究人员给予教育、警告,并扣回其岗位工资,如果受损严重,本院将采取扣发当月工资等处罚措施。

3、在司法鉴定研究、咨询过程中,如果相关人员因工作失误、错误给当事人造成伤害,并造成我院经济损失。本院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处分,并通过暂停工作、扣发工资等手段来补偿给本院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4、在司法鉴定研究、咨询过程中,如果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错误(如检材或样本丢失、有意提供伪证、受贿等违法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给本院在经济上、名誉上造成巨大损失,本院将根据具体情形给直接责任人以处分、或吊销执业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罚。


三、细则

1)迟到每次扣1分罚款,以教育为主;当月累计达三次及以上,扣4分罚款并严重警告一次。迟到超过两小时按无故缺勤半日对待,扣5分。旷工一次者, 扣6分并严重警告一次,第二次则解除聘用合同。

2) 如遇特殊情况口头临时通知请假,上班工作后1小时未及时补请假证明的扣1分,不得以短信方式请假,故意捏造不实理由,经查核,请假期间均以旷工处理。

(3) 仪容不整,工作时间着装不当或未穿工作服,影响本院形象者,扣2分,每周值班不到岗的发现一次扣1分,发现三次及以上者扣5分;工作时间睡觉扣3分;对同事、来访人员及客户的不礼貌行为,扣3分。

 (4)利用上班时间用餐、 工作时间玩手机、闲聊、吃东西,看杂志等,发现一次扣2分,电脑上进行影音娱乐、玩游戏,私打电话,发现一次扣3分,发现三次及以上者扣6分,严重警告。

(5)破坏环境卫生者,违反本院规章制度者,扣5分;私配办公室钥匙者,扣10分;损毁公物除照价赔偿外,另扣10分处罚金;以上如查实属故意行为,扣除当月岗位工资,解除聘用合同。

(6) 造成检材或样本损坏或遗失,不管事后能否及时纠正,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赔偿,暂停工作,扣发工资,解除聘用合同;未经许可,私自修改、删除公司重要文件资料和档案,扣发工资,解除聘用合同;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己牟取私利者,扣10分,严重警告,发现第二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9) 贪污,挪用公款者,扣20分,严重警告,发现第二次的解除聘用合同。

制定员工奖、罚制度,目的是为给员工打造一个良好、平等、和谐的工作、学习环境,使员工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自我完善,鼓励员工刻苦学习、努力工作、爱岗敬业,使每个员工都能成为本专业高水平的人才。



附注:加分与扣分标准:1分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