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工作人员岗位制度
浙江省汉博鉴定科学技术研究院
工作人员岗位制度
一、为明确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根据我国《司法鉴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遵照本院章程,特制定工作人员岗位制度。
二、本院工作人员均应遵守研究院章程和所有规章制度,并以此作为各自工作的指导原则。
三、全体员工应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约束下,恪尽职守,勤勉工作,认真高效。
四、全体工作人员应以高效为原则,认真、及时地完成研究院的工作,如其工作不称职,主管部门可以向最高管理者提出意见;如每一工作年度中出现上述情况达三次者,本院有权解除聘用合同。其专业业务由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考核。
五、行政工作主要职责:
1. 对外联络和协调。接待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检查;接待外单位来访,会务及培训活动的安排。
2. 负责咨询业务的接待工作。
3. 负责全院职员的考勤工作。
4. 负责人员招聘、合同签订、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
5. 负责本院文化建设、对外宣传等工作。
6. 按档案资料收集的要求,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7. 负责院内的信息网络管理,做好现代信息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8. 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保养工作等。
六、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办公室工作,保证行政系统高效运作,为提供优质服务,协调好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1. 负责全院员工考核、考评、聘任、工资、保险等工作,负责并保证有效的人事档案系统。
2. 要求过程考察、动态平衡、开放互动、团队合作。
3. 负责本院员工的岗位缺勤协调工作。
4. 负责全院员工的管理和新资考核。
5. 接待外单位的参观访问;重大活动的审核等。
七、财务工作人员应恪守行业规章和相关法律规定,认真及时地完成研究院的全部财务工作和临时交办的工作。严格保守工作中接触到的研究院和个人的客户收费等方面的秘密。
八、接待受理人员应热情、礼貌、高效地完成日常研究院的接待工作,做好收发文件记录工作。
九、为保证研究院向高层次、规模化发展,全体工作人员非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研究院安排的与该本职工作相关的培训、进修、考核等活动。
十、全体工作人员在各自工作中,应当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团队"精神,为研究院的发展共同努力。
十一、关于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方面的未尽事宜由本院行政主管部门本着“合理、发展、效率"的原则予以补充或修改。
十二、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