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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谁的合同出了问题?

发表时间:2013/9/5 10:13:1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3037

莫名其妙吃了官司

舒某被某机关单位告上了法院,当上了被告,理由是租赁其单位的门面房已经到期,并拖欠租金。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被告腾退《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房屋;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占有费128万元;判令被告负担违约金60万元;判令被告支付房屋被非法占用期间滞纳金及拖欠房租的滞纳金34000元;判令被告支付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2001年3月18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01年6月18日至2011年6月18日。承租期间,被告多次拖欠房租,另外,被告违反合同约定,将所有房屋转租给他人经营。合同期满后,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腾退并交回房产,以妥善处理好原被告、第三人等三方的关系。被告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腾退房产,也拒绝支付费用,造成房产被第三人非法占用至今,原告无法收回房产进行正常管理。

要求鉴定搞清纠纷

舒某感到莫名其妙,拿出自己当年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上明明签订的是15年,要到2016年6月18日才到期,怎么被人告上了法庭,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整整相差5年,究竟谁的合同出了问题,于是,舒某要求法院对两份《房屋租赁合同》进行鉴定。

第一次鉴定,难断事实真相

某法院委托某鉴定所对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上的“XXX”签名及两份《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同时形成进行鉴定,某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上的“XXX”签名不是其本人书写;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不是同时形成。法庭上,这份鉴定意见并没有起到真正的证据作用,法官面对两份合同的租赁期限究竟是10年还是15年难以判断,原被告双方仍难分胜负。

第二次鉴定辨真伪

为了搞清楚房屋租赁期限究竟是10年还是15年,也就是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究竟那份合同是假的,这是整个案件中的关键证据。于是法院委托浙江汉博司法鉴定所对两份《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每一份合同是否同时形成进行鉴定。汉博所的文检专家们经过仔细认真科学地检验鉴定,最终出具了租赁期限为1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经过了换页处理,不是一次性形成的鉴定意见。

这其中的玄机是被告单位所属的10间门面房,位于城市繁华路段,每月的租金可观,10年前,该路段人烟稀少,10年后,可观的租金收入怎能白白落入别人的腰包,于是引发了这场不该发生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