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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火眼金睛现“真相”

发表时间:2013/2/20 11:12:44  来源:浙江汉博  作者:  浏览量:2845

2012年3月,浙江某法院送检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要求对送检《借条》上借款人“蒋XX”的签名笔迹是否蒋XX书写进行鉴定。

经检验,检材上的笔迹系用黑色墨水签字笔书写在15cm X 12cm的白色纸片上,落款处“蒋XX”签字书写流利自然,属正常书写。将检材字迹与提供的蒋XX书写的样本笔迹进行比较检验,发现二者笔迹细节特征相同,系同一人书写。

进一步检验发现,检材纸张上缘有裁切痕,并有残留笔画。经体式显微镜观察,发现“蒋XX”笔画与残留笔画二者颜色一致;又将检材置于VSC-6000型文检仪下观察,发现“蒋XX”签字笔画与《借条》中其他文字笔画对文检仪激发的光源吸收能力不同。
经综合评断:送检的《借条》系裁切原有文件后,利用原有文件中真实的“蒋XX”签名,后添加内容文字伪造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