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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副脾的伤残鉴定

发表时间:2013/5/8 10:06:54  来源:浙江汉博  作者:刘青青  浏览量:3454

汤某,男,30岁,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伤后法院委托我所对其进行伤残鉴定。我所临床鉴定专家在对委托材料全面审阅后,发现存在以下事实:1、被鉴定人汤某于2012年10月23日遇道路交通事故后医院查体:痛苦面容,贫血貌,左上腹稍膨,左上腹、左下腹压痛反跳痛,右下腹轻压痛、反跳痛。移动性浊音阳性。左下腹穿刺抽出不凝血。2、辅助检查CT示:脾破裂,脾脏包膜下血肿,左侧侧腹筋膜外包裹性积血,腹腔游离积血。3、入院当日急诊行“剖腹探查术:脾脏切除术”,术中见:腹腔大量积血及血凝块,量约4000ml,探查见脾脏下极碎裂出血,左侧后腹膜少量血肿,予积极抗休克同时行脾切除术。4、脾切除术后近一个月,汤某在经医院复查,上腹部超声检查报告示:脾切除术后,副脾。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中第4.8.6.b条规定:腹部损伤致脾切除,为八级伤残,标准条款并未涉及关于副脾的问题,此问题引起了本鉴定临床专家小组的高度重视,在咨询临床相关专业的专家及查阅文献资料后分析认为:现不明确副脾的功能状况以及评残标准中无相关规定,故在评残时对脾切除后遗留副脾不予考虑,依照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第4.8.6.b条的规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该委托案件鉴定意见书出具后,案件主办法院和某保险理赔单位一致认同该伤残鉴定结论,使相关赔偿纠纷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