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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周刊

咬定青山不放松,立根原在破岩中——痕迹鉴定专家陈庆云

发表时间:2020/10/9 9:49:51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877

清晨,一辆公交车在杭大路公交站缓缓停靠下来,“叮”的一声下车门打开,乘客陆陆续续下车,其中一位腰身佝偻的老人,手提一只方形的深灰色网格帆布包,慢慢走下公交车。老人步履蹒跚的走过斑马线,进入聚龙大厦东楼。“叮咚”,电梯在五楼停下,老人走了出来,进入了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的大门,前台工作人员唤了一声:“陈老师,早!”老人点点头,回了一声:“早!”慢慢走进了一间痕迹鉴定的办公室,他放下手提包,打开文件柜,拿出一摞鉴定材料放到办公室桌上,开启了一天的工作模式。

这位老人名为陈庆云,1930年1月出生于杭州市江干区二堡。


陈庆云同志于1935年8月至1943年7月在杭州三堡小学和杭州市大经小学就读,1943年8月至1946年先后在浙江省立职业中学和杭州清华中学就读。毕业后,他曾在姐夫开的商店工作了2年。1951年1月,陈庆云进入了杭州市公安局工作。1953年至1954年,他被派往上海市公安局技术科学习现场勘查和指纹鉴定以及照相等专业知识。学成后在杭州市公安局刑警科(现为刑事侦察支队)技术组从事指纹鉴定工作。


1966年5月,一场长达十年、给党和人民造成严重灾难的“文化大革命”爆发了。不久,陈庆云同志也因家庭成份问题被杭州市公安局行政开除,并押送本市江干区四季青农村监督劳动,这一不公正待遇直至1979年7月才被撤销。

1979年7月,陈庆云同志被分配到杭州市公安局第三劳教大队(现为杭州市第二劳动教养所)工作。1979年8月,他被借调回杭州市公司局刑侦大队技术科做指纹鉴定和指纹档案工作。一年后,又回到第三劳动大队(现为杭州市第二劳动教养所)做内勤工作,直至1990年2月退休。多舛的人生,给了陈庆云同志更多的是隐忍和历练。







退休后,1990年5月至1999年3月,陈庆云同志被聘于杭州市公安局下城区分局刑事侦察大队开展单指纹档案和现场指纹鉴定工作。1999年5月至2005年10月,他受聘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从事指纹鉴定工作。2005年8月至今在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担任痕迹鉴定人。


陈庆云同志从事痕迹鉴定工作40多年,有着丰富的指纹检验经验,一直坚持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参与鉴定案件三千多件,投诉率为零。自执业以来,他始终以高尚的人品和优秀的执业道德严格要求自己,为人和善; 工作中,他不断刻苦钻研专业技术理论,井井有条、一丝不苟。


2012年5月2日,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各鉴定机构推荐,市局考察,层层筛选,共有十位优秀司法鉴定人获此殊荣,其中陈庆云同志被杭州市司法局授予“杭州市2011年度优秀司法鉴定人”称号。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河;”脸上的风霜是历史的沉淀,年轮的增长是经验的累积;扎根在司法鉴定行业的陈庆云同志满怀着对痕迹鉴定工作的热情,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一心扑在痕迹鉴定工作上从不懈怠,还原了一起起案件的事实真相,维护着社会的公平正义。



陈庆云同志鉴定过的案件不计其数,不乏大案、奇案,其中有两起案件让他至今难忘。


其中90年代就有这样的一件案子。当时,这起事件难度系数大,排查范围广,发生的地点鱼龙混杂是那一片有名的“红灯区”,而女死者X某也是从事“特殊服务”的一名年轻女性。


血泊中的年轻女子


一排排狭窄的出租房,昏暗的灯光,呼吸间都是浑浊的气息。这就是被害人“接客”的工作场所和休息场所,也是她被害的现场。

在这样人来人往的出租房内,隔壁邻居Z某送完客,一走出门便发现倒在房门口的被害人。

“呦,小X,怎么倒在地上啊,呀……血……来人啊,出人命啦……”。

这一声带着惊恐的尖叫把隔壁四周的人都喊了出来,围上来看着倒在血泊中的人儿,有人在惊诧过后反应过来,打了120。

受害者腹部被捅了一刀,生命垂危,被立即送往医院,但最后抢救无效。


一个遗留在现场的掌印


经过犯罪现场的取证和司法鉴定等各方搜集证据,警方依据现有的证据,构架出犯罪嫌疑人的大概范围和踪迹,最后锁定了犯罪嫌疑人王某,并以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罪逮捕了他。

抢劫强奸罪证据确凿,罪名已经坐实了,但是案件还没有结束。

当时的陈庆云受聘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他从接手了这起案件就眉头紧锁,紧随连开了几次讨论大会,开会的重点在于故意杀人的唯一证据—— 一个在死者房门上发现的残缺的掌印。

据推断,死者是在自家房门口开门时被凶手一刀毙命,但是由于死者从事的“特殊行业”与人员来往复杂程度,这个掌印完全有可能是凶手留下的唯一证据,但也有可能是某一个不相关的人无意间印上的。但是此时这一个掌印确实是仅有且唯一的一项证据,不管如何都要试一试。

经过多次讨论,最后决定——重头再来。之前有关掌印的鉴定结果全部推翻,重新鉴定这个至关重要的掌印。

这个指令一出,立即按照程序把犯罪嫌疑人王某从狱中调出,重新采集他的手印样本。犯罪嫌疑人王某了解要为他重新鉴定之后也很配合。 


细节特征对上了!


鉴定人员在死者房门上发现的是一枚左手掌纹,在手掌大鱼际部位属于内侧区【大鱼际在人的手掌正面拇指根部,下至掌根,伸开手掌时明显突起的部位】,掌印虽然只是一部分,不过相对与因为手病、脱皮而被自然破坏或用器具故意人为破坏的指纹着实清晰明确了许多。

乳突纹线的细节特征是利用手印进行个人鉴别中最为重要的特征。细节特征种类较多,掌纹最基本的细节特征有褶纹、皱纹、起点、终点、分歧、结合、小勾、小眼、小桥短棒和小点。小勾、小眼、小桥、小棒、小点、褶纹、皱纹出现概率低,所以价值高。

以上细节特征一般对上八个,便有结果了,虽然手印并不全,根据现有的掌印陈庆云对比这些细节特征,八个细节特征还真的是一一对上了!


推翻结论,水落石出


陈庆云看到这些细节特征都一一对上,心中也是舒了一口气,但是再一瞄,这口气又提了起来。

他拿起两份掌纹仔细再查看一遍,不对,还是觉得不对。

这两份掌纹虽然细节特征上有很多相似之处,细节特征上有八个符合点,不过这两份掌纹的纹线流向似乎有些不对。

陈庆云观察再三,不停在检材和样本之间查看比对,最后给出结论,说:“这个掌印不是犯罪嫌疑人王某的。”

虽然细节特征对上了,但是两枚掌印的纹线流向完全对不上。

这个掌印被证实不属于犯罪嫌疑人王志强,抢劫强奸的罪名成立,但是故意杀人的罪名却不能成立。

此次出租房杀人案一审结果“故意杀人为主罪判死刑立即执行”被推翻,最终定罪为以“抢劫强奸”为主罪,一条人命就这样被挽回来了。


 

2014年4月,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受理了一起沈某诉钱某等七被告民间借贷纠纷案。事情的起因是原告沈某与被告钱某等签订了《保证借款合同》,被告盛某等人承诺为借款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保证函》。然而,合同到期后,被告钱某未按约还款。无奈,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钱某等被告归还借款,同时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法庭上,被告盛某却说自己从未给该笔借款提供担保,认为沈某提供的《保证函》中“盛XX”的签名非其本人所签,指印也非其本人所捺。 

因鉴定需要,2014年4月盛某来到汉博中心捺印了指印样本。陈庆云拿到鉴定材料后,经初步检验,认为盛某右手食指指印样本纹线模糊不清,特征较少,无法比对,其它九指指印纹线均较清晰,并排除了其他九指捺印的可能性。细心的他发现,盛某的右手食指有人为故意磨损的迹像,由于磨损过的指印纹线需过二个月左右才能重新捺印,后期如何顺利取到当事人的指印是决定本案能否鉴定的关键。在通知盛某采样的过程中,盛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鉴定及法院办案人员不配合提取指印。汉博中心鉴定人经过与法院沟通,希望承办法官以案件需要为由,通知盛某前往法院。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陈庆云等鉴定人员也前往审判法庭,盛某在看到汉博中心鉴定人并得知要采样后,仍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经鉴定人及法院办案人员强烈说教下,最终盛某无奈配合采样。 

提取样本后,汉博中心痕迹鉴定人发现补充捺印的盛某右手食指指印在中心及上半部花纹反映比较完整、纹线清晰,细节特征稳定,具备比对条件。经鉴定,最终确认检材《保证函》中保证人(签字)栏“盛XX”签名处的指印是盛某右手食指所留。此案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助了一臂之力,法院判决采信了本中心的鉴定意见。



陈庆云同志从事痕迹鉴定已有工作四十多年了,他用自己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痕迹鉴定经验协助侦破了数件大案。他以刻苦钻研的韧劲和默默奉献的精神,在司法鉴定的工作岗位上实现着自己的人生价值。作为一名老党员,他牢记入党初心和入党誓言,坚定信念,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真正做到科学、客观、独立、公正,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司法鉴定正能量为己任。

“发白如雪,那是岁月沧桑撒下的鲜花,弯躯如弓,那是时间老人积蓄的能量,手如槁木,那是神农赐予不断收获的硕果,睛若黄珠,那是上苍赐予五彩缤纷的颜色。”而今,陈庆云同志即使已有九十岁高龄,确依旧对司法鉴定充满热情。他像是一杯陈年老酒,历久弥香;他像是一曲经典老歌,优美耐听。在司法鉴定领域,他更是让人敬佩的标杆,成为众人见贤思齐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