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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出实招”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在检察自侦案件中的执业权利,近日,杭州市举办律师与检察座谈会,以“面对面”坦诚交流的形式,围绕自侦案件中共建律师良好执业环境、通过良性互动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并达成共识。
期间,该市检察院和市县两级反贪部门介绍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律师执业权利所做的工作以及新刑诉法下反贪工作的挑战,并就律师会见后出现的一些情况进行通气,建议加强培训,引导律师依法、依规会见,避免牵涉自身法律风险。
根据检察院和两级反贪部门的情况介绍,律师代表重点围绕依法保障律师会见权提出观点和建议:一是对涉案金额高于50万元的特别重大贿赂案件,是否允许会见、何时允许会见,不同律师往往受到不同等对待,对此建议:反贪部门向律师和家属书面告知不许可会见的决定和理由,何时允许会见了予以书面告知,保障会见公平。同时建议反贪部门人性化适用最高检关于侦查终结前至少允许律师会见一次的规定,科学安排允许会见的时间、尽量提前;二是对涉案金额低于50万元的贿赂案件,甚至侦查终结时发现远远低于50万元的案件,常被反贪部门以重大贿赂案件为由拒绝或拖延会见,建议反贪部门避免以上明显违规的限制会见行为;三是对反贪部门表示不需许可即可会见的,部分看守所却要求侦查人员再次致电才予会见的,建议检察反贪部门调查核实,并与看守所协调达到一致意见给予会见;四是对律师先于侦查人员到看守所,看守所却让律师等待,由侦查人员先提审的情形,建议反贪部门尊重律师会见权利,对于无需许可的贿赂案件,不要求、不配合看守所拖延律师依法会见。五是建议反贪部门明确特别重大贿赂的判断标准以及“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界别,制定公开而更加细化的标准,不在个案中模糊处理、作扩大解释。同时,建议提审过程中贯彻无罪推定原则,严格要求侦查人员如实记录审讯和供述内容,尊重客观表述。
针对律师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该市检察反贪部门积极回应:一是对于特别重大贿赂案件的判断标准问题,目前对于三项标准的理解与适用有待最高检反贪总局做出进一步的细化,希望律师理解目前法律规定的不完全。但是,反贪部门将更多保障律师的会见权利。二是对于是否重大贿赂案件的判定和看守所要求审批问题,反贪部门在把嫌疑人移交看守所时会在拘留证上明确勾选,保障会见权。对于个别看守所存在违规拒绝会见行为,律师可向有关部门反映。三是将进一步加强反贪部门精细化办案,建议律师加强监督,同时在行使会见权中完善委托手续,尽量告知会见时间,避免与反贪部门提审冲突。
通过律检双方有效沟通和互动,将为保障自侦案件中律师执业权利和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提供支持,也为进一步改善杭州市刑辩律师执业环境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