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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请律师,关键看实效

发表时间:2014/4/22 8:54:27  来源:中国律师网  作者:  浏览量:2150
   近日,河北省司法厅官员表示,将推动律师担任省政府、省人大领导的法律顾问工作,并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职能部门、市级政府的法律顾问制度,目的是推动政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为法治河北建设助力。
 
  政府尤其是政府官员是否受法律约束并守法,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标识,甚至是区分法治与非法治状态的根本。这是因为,政府是组织化的权力主体,是 “最有资格”违法的,如果政府严格守法,并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就能够普遍增进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引导整个社会树立法律权威;只有政府行为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公众才可能对政府行为作出理性预期和信用评判,社会的法治化才有可能。
 
  现实情况是,法治中国建设仍存在不少问题,“形式法治”、“虚假法治”或“非法治”状况依然突出。特别是在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及领导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淡漠,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不足,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还比较严重。这给法治建设的杀伤力要远远大于普通公民的违法行为。所以说,依法治政、治权,用法律约束官员行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关键所在。
 
  法律是一门专业化程度很高的学问,虽然政府公务员的招录有法律知识的考核,在职人员每年都要安排专门的法律学习,但与专职法律工作者相比,政府官员的法律素养和能力显然会有差距。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盲目决策,势必会违法。从这个角度看,河北推荐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政府决策制定,鼓励他们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咨询,由此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这在民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条件下,对降低政府决策的法律风险无疑是有益的。
 
  为了提高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聘请专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并无不可。但要说明的是,在各级政府的机构设置中,本身就有一个专职部门即法制办,其职能就包括参与政府政策制定、对政府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甚至一些地方直接规定法制办承担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这意味着,政府部门本身并不缺乏法律人才,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首先应当发挥法制部门的专长和优势。
 
  就政府法律顾问来说,关键不只是简单将政府守法的“门面”树立起来,而在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成效。这需要政府将律师顾问用好,在政府决策、社会治理中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优势,特别是约束官员个人的违法行为,依法治政,为法治政府出谋划策。需要指出的是,任何事物都会有两面性。地方政府意识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固然不错,但如果聘请专业律师是为了在决策中钻法律空子,或为了最大限度地规避己方的法律责任,或为了应对那些法律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的民众,那法律顾问制度创建的出发点就扭曲了,带来的损失也会非常严重。因此,从政府与民众的关系看,政府要通过律师维护自身权益,也应当尊重律师在全社会依法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以帮助民众维权,特别是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这同样是法治的题中之意。
 
  其实,政府开展决策是有规范的,要求在科学调研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当然也应该是合法的。只是个别地方的领导习惯了个人主观臆断,违背程序盲目拍板,这样政策出台不可避免地会违法。尤其是,一些地方明显违法的政策堂而皇之出台并强制执行的事实说明,政府能否科学决策、依法行政不只是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就能够实现,还涉及到不少其他因素,而决策体制机制是否科学和民主是非常关键的。即使政府聘用法律顾问,重点也应当是为政府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提供服务,而不是为其他目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