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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在杭州举行

发表时间:2014/3/26 10:09:46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作者:  浏览量:2428

2014年3月21日-22日,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在杭州举行。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常务理事、理事、秘书处负责人,全省先进法律服务所和先进法律服务工作者代表共7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2013年度工作报告》和《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013年会费收支情况和2014年会费收支预算》,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若干规定(草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对获得先进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先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表彰。

会议指出,2013年,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在省司法厅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克服困难,脚踏实地,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业务保持稳定增长,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13年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21412家,办理诉讼案件56020件、非诉讼事务5993件、法律援助案件8189件,全年业务收费2.22亿元,业务和收费比上年都有增长。一是积极开展“三农”法律服务,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全省近40%的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为基层民众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律知识(培训)讲座、参与调解纠纷和处置信访问题;积极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中出现的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提供法律服务,为新农村建设、集体资增值保值、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居环境整治提供法律服务。2003年,办理征地、拆迁、土地承包案件606件,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法律服务案件 3471件,基层法律服务很好地发挥了自己优势,服务领域已深入到新农村建设的方方面面,深受地方党委政府和广大农民的信赖。二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法律体检”,进行风险评估,提供法律意见书,助力企业健康科学发展。2013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的21412家法律顾问中,有 25%就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三是积极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根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部署,指导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参与政府或政府部门有关“三改一拆”工作决策或活动、宣传“三改一拆”政策法规、提供法律咨询、规范代理涉改涉拆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等,努力为“三改一拆”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行业和专业调委会的调解工作,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及处置,2013年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共调解纠纷13683件。积极参与各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综治服务中心窗口的值班工作,参与和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行政工作。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189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创建“平安浙江”“法治浙江”贡献了力量。

会议认为,2013年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逐步进入正常运行的轨道,通过健全组织结构,完善机构设置,调整7个专门委员会,新设了7个专业委员会,为省协会的正常运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制定出台了《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为全省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规范执业提供了标准,为协会行业自治提供了依据;举办二期全省法律服务工作者培训班,并加强交流,树立典型,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强化服务能力,树立基层法律服务良好社会形象。

会议强调,新《民事诉讼法》明确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民事诉讼代理中法律地位,解决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生存的后顾之忧,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充分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决策,省委也将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工作予以明确,新形势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但同时,最近几年律师业发展迅速,法律服务市场竞争更加激烈;社会对基层法律服务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素质和形象要求越来越严,基层法律服务只能适应社会的需求、回应群众的期盼,立足基层,发挥优势,积极作为,优质服务,才能在法律服务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 

会议对2014年工作作了部署,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围绕中心开展工作。要紧紧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研究探讨农村城镇化建设、土地流转等工作所带来的一系列新课题,不断拓展服务领域。要根据省厅的部署,积极做好法律服务“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法律顾问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在构建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二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促进基层法律服务长足发展。认真贯彻执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引导各法律服务所按照规定完成“两所合一”的分离工作,并向合伙所转制。要认真研究合伙基层法律服务的运行和管理机制;认真执行《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试行)》和《浙江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完善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切实提高法律服务所规范化管理水平;认真查处违规违纪的执业行为,促进行风行纪建设,努力维护好行业形象。三要积极发挥协会各专业和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开展各项业务研讨、交流、培训活动,促进委员会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 四要加强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培训。引导全省各法律服务所优化队伍结构,创新拓展法律服务业务,不断创新服务方式和载体,提升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服务能力和专业水平。五要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第二次代表大会各项工作。完成省协会的换届,有效发挥协会自律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