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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破产制度 老板不用跑路
去年11月,福建一家企业的老板出国后无法联系,供货商和企业员工哄抢厂内财物;今年1月,江苏扬州一汽车4S店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老板携车款消失;就在不久前,浙江永康一位“美女老板”也突然失踪……在接二连三的“老板跑路”事件之后,留给社会的,是一连串的“后遗症”。
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提出《关于加强政府协调和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破产制度的建议》。他呼吁,“老板们其实不用跑”,依法申请破产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他还建议完善破产制度,明确和落实政府在企业破产中的相关职责,避免“老板跑路”事件发生。
政府职责要明确 破产才会不跑路
齐奇说,实际上,如果资不抵债的企业能够依法运用破产制度退出市场,不但不会去“坐班房”,而且可以真正实现自我保护。
然而现实状况是,很多企业主发现资不抵债后,便立刻跑路,导致土地、厂房、设备等资产无法进行清算重组而长期闲置,造成巨大的浪费。“其实,《破产法》的本意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支持创新、成功,宽容失败,让资不抵债的企业破产,对剩余的有效资产进行清算、重整,让其他企业主来‘抄底’,实现市场重新配置。”
同时,齐奇还建议进一步完善破产制度。他指出,从目前浙江法院的司法实践来看,当前企业破产有诸多难题——破产启动难,企业主意识不到申请破产是一种保护,一些政府也不愿运用依法破产制度,认为“脸上无光”;进入破产协调难,一些地方政府的支持不够,导致法院孤军奋战。同时,还有审理难、职能发挥难等问题。比如在企业依法破产中,会涉及到税费减免等行政事务,但因为目前政府法定职责不明晰,影响了各自职能的充分发挥。
为此,他认为,应加快修订企业破产法,依法明确和落实政府在企业破产中的相关职责,建立与企业破产司法程序协调和对接的常态性企业风险监测、预警和处置机制。比如可以试点设立破产管理局,专门负责协调化解破产企业风险,承担企业破产过程中行政事务。同时,还要加大对企业破产案件配套政策的扶持,比如税费减免、设立专项公共资金进行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等。
“企业破产和兴盛,就像人的生生死死一样,是市场竞争的正常状态,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置企业风险。”齐奇说。
建立三项制度 统一信用平台
今年两会上,关于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和公民代码、法人代码三项制度,齐奇代表也观点鲜明:这“三项制度”不能“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要尽早建立,尽早实施。
齐奇说,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和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法人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其实就是一个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只有公民和法人按照唯一的代码去就业、融资、投资等,同时他们的不动产也在同一平台记录,才能真正实现“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虽然我国社会在信用信息体系建设方面已经有了一些进展,例如银行的信用记录、法院的“老赖”名单等,但这些信息处于多头管理状态,较为分散、封闭。比如法院遭遇的“执行难”:“老赖”这边欠钱不还了,那边依然高消费、开豪车,就是因为各部门没有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整合。
齐奇认为,只有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公民代码制度、法人代码制度三项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社会的信用平台,对保障市场交易安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乃至推进反腐败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对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也将发挥积极作用。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齐奇说,一旦建立了“三项制度”,被执行人的下落将有迹可循,被执行人的财产也很难遁形,并从源头上减少各类纠纷,减轻诉诉累和执行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