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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发表时间:2014/1/3 16:26:55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浏览量:1895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今日公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7日。
征求意见稿共十三章七十条,明确社会救助制度须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明确了社会救助制度的详细内容。
在监督机制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或者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应当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通过户籍管理、税务、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车船管理等单位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核查其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
在法律责任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或者服务的,由有关部门决定停止社会救助,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救助资金、物资,可以处非法获取的救助款额或者物资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