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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司法局实行法律援助“服务全天候、援助全覆盖、监督全过程、配套全方位”工作模式

发表时间:2013/12/26 8:56:11  来源:浙江省司法厅  作者:  浏览量:2113

近年来,杭州市司法局将法律援助工作作为政府惠民工程、民心工程,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有机结合,通过完善网络、优化举措、扩大范围、提升质量、强化保障,基本形成了“服务全天候、援助全覆盖、监督全过程、配套全方位”的法律援助工作模式,年办理法律援助破万件,约占全省1/5,成为全国首批案件总量突破一万件的城市之一,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网络,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中心布局、网上直通”的法律援助“全天候”服务网络。纵向上,建立以市级法律援助中心为统领,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为纽带,覆盖188个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和3160个法律援助联系点,形成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法律援助工作网络;横向上,向外延伸在工会、团委、妇联、残联、老龄委、信访局、法院、看守所、监狱、劳教所、公证处、劳动仲裁等困难群众相对集中的部门建立160个法律援助工作站,以律师值班等形式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布局上,面向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建立临街、落地的“一站式”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并与“12348”联合推出法律咨询专线联网、分区落地,有效解决法律咨询难的问题。同时加大法律援助参与信访工作力度,截至10月底,法律援助机构参加信访值班386人次,解答法律咨询 2896人次,参与处理重大信访案件39件,架起了政府和群众 “连心桥”,促进了矛盾解决;方式上,建立“法律援助业务管理系统”,实现“外网受理、内网审核和指派”,既方便当事人和援助律师,又规范法律援助业务,提高了效率。另外,还通过QQ群、微博、微信等平台,推出法律援助延时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流动服务、视频接待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10分钟服务圈”基本形成。

二、升华理念,形成了“应援尽援、绿色通道、专项行动、对接协作”的法律援助援、普、调“全覆盖”大体系。为发挥法律援助便民惠民的作用,杭州市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一是降低门槛、扩大范围——做到了“应援尽援”。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杭州市3次修正《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将经济困难标准参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执行;增加了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家庭暴力等内容,并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纳入范围。新刑诉法实施后,进一步扩大刑事法律援助适用范围和对象,年办理刑事案件同比增长近七成,有效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二是服务升级、突出便民——畅通了“绿色通道”。建立“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针对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推行“免审查”、“零等待”、“预约上门”、“点援”等服务,把受理到指派时间从7天缩至1天;对当事人不便的,实行“预约上门”服务;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和群体性维权的,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另外,还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物权、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8大类案件专家律师团,通过“点援”服务,确保了服务质量。三是整合资源、工作联动——实施了“专项行动”。杭州市把工会、妇联、共青团、老龄委、关工委、残联和人力社保等部门整合起来,开展“农民工讨薪”、“情暖农民工工程 ”、“春苗工程”、“巾帼工程”、“夕阳红工程”、“扶残助残”等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和时间办理一批涉及困难群体的法援案件,取得了较好效果。四是普援结合、调援互助——提升了“对接协作”。杭州市注重把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咨询以及律师、公证等职能充分整合,形成了“援、普、调”工作格局,不仅能及时受理援助案件,还有效解答法律咨询、提供矛盾调解和律师、公证服务,极大地方便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另外,杭州市还与齐齐哈尔等城市建立“异地协作”机制,解决跨地域维权调查取证难、信息查询难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服务效能。

三、质量为本,完善了“全程跟踪、旁听庭审、征求意见、质量评估”的法律援助“全过程”监管机制。为保证办案质量,杭州市在案件监督管理中,探索建立了一套案件质量监管体系。一是案件“全程跟踪”机制。依托“法律援助业务资源管理系统”,法律援助案件从申请、审批、指派、承办、结案、归档都有专人监督,每个案件都有业务卷宗、结案报告表、结案依据等材料,由专人审查,通过审查方可发放办案补贴。同时把法律援助案件直接打包给年度考核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实行“签约打包服务”,确保办案质量。二是案件“旁听庭审”机制。由法律援助中心每年抽取10%的案件进行“旁听庭审”,通过直接监督,掌握律师法庭辩护、质证等情况,检查律师办案水平,为考核办案质量提供依据。三是办案“征求意见”机制。以电话回访、发放《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表》和《法律援助工作征询意见表》等方式,向受援人和法官了解律师在会见、阅卷、庭审等阶段的表现,客观评价律师专业知识、敬业状态,实现了办案第三方监督。四是案件“质量评估”机制。以开展 “全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为契机,建立案件质量评估3级指标,形成以数据采集、指标设置、评估实施、结果运用等一系列流程化运作《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该项工作被评为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年度工作“创新奖”。

四、保障到位,形成了“法制保障、政府领导、经费落实、宣传到位”的法律援助 “全方位”配套体系。经过十余年努力,杭州市法律援助工作基本完善,一是较早出台《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并进行3次修正,法律援助工作顺利开展。 1997年,杭州市开始法律援助工作,1999年出台实施《杭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并进行了3次修正,每次修正都把扩大范围和降低“门槛”作为主要内容,让更多群众享受法律援助政策。二是将法律援助列入党委政府“民生工程”,实行年度考核。杭州市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其作为“民生工程”写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治杭州”建设规划和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社区事业发展等子规划,并纳入市政府年终目标考核、市综治考核、法治区、县(市)考核、文明城市考评体系等,法律援助中心成为杭州市民生活品质体验点。三是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案件补贴标准逐步提高。近年来,杭州市县财政将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2013年全市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投入1280万,萧山、余杭分别达300万和230万。为规范使用,还出台《法律援助经费实施细则》,办案补贴提高到每案1800元,并将听证案件、代写法律文书、调查取证行为、公证案件、翻译费、法律咨询接待等纳入补贴范围。四是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常态化,社会知晓率大幅提高。为让更多群众享受到法律保障,杭州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法》、《刑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法律援助及相关法律知识,并通过“情暖农民工工程”、“夕阳红工程”、“春苗工程”等专项行动,扩大法律援助社会知晓面,更多困难群众通过宣传了解法律援助、获得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矛盾,社会氛围和效果进一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