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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宝龙:勇于探索推动我省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进行了部署,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而今后5年,也是我省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现代化浙江的决定性阶段。5年里,我省的立法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又将酝酿并产生哪些地方性法规?12月5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联合在杭州召开全省立法工作会议,就加强和改进我省地方立法工作做出部署。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夏宝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夏宝龙强调,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的要求上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实际、勇于探索,推动我省法治建设、立法工作走在前列,为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贡献。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在我省今后的地方立法工作中,将大力推进科学立法。在法规立项中,将建立立项筛选机制和重点立法建议项目课题研究制度,调动社会公众、省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在法规起草过程中,将推行法规草案起草小组制度,为提高法规草案质量,还可能试行法规草案委托起草制度。而在审议环节,会增加三审制度运用,对分歧较大的条款,试行立法审议辩论制度和表决制度,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表达审议意见,更好地参与立法。同时,还会改进法律文本形式,避免“大而全”的形式化倾向,提高立法针对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和可执行性。
同时,民主立法将进一步深化。今后我省立法工作中将更注重反映广大人民意愿,广泛开展立法协商,健全民主开放包容的立法工作机制,拓宽立法公开渠道,通过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方式扩大立法参与覆盖面。
除了在立法体制机制上的改进,从立法内容看,进入省十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调研项目库的立法项目中,具有较强的立法必要性和迫切性、需要抓紧调研并适时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共有70件;需要抓紧调研、条件成熟时争取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有50件。从具体立法项目内容看,今后5年,我省立法工作将重点关注经济建设、社会民生保障、教育文化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民主政治建设等五大方面,加快在舟山群岛新区建设、集体土地流转、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食品安全、民办教育、预算审查监督、政府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