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裹挟他人生命绝非解决问题之道

发表时间:2020/7/15 17:14:09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浏览量:935

  备受社会关注的“贵州安顺公交车坠湖”事件的调查有了进展。近日,贵州省安顺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安顺公安”发布了有关警情通报。通报显示,52岁的犯罪嫌疑人张某钢,是事发时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因生活不如意和对拆除其承租公房不满,为制造影响,针对不特定人群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个人极端犯罪,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人生在世,可以说是“不如意事常八九”。无论张某钢遇到了多么大的委屈、存有多么难解的心结,都没有任何理由让那么多鲜活的生命因自己而逝去。张某钢放弃了自己的生命,也毁坏了几十个家庭的未来。对于这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予以果断、明确、严厉的谴责。即便在道德层面,伤及无辜、欺侮弱小之举,也绝无值得同情之处。

  绝大部分网民对于张某钢的行为是持批判态度的,但是也有少数人认为,其行为可以理解,因为他可能遭遇到了不公。这种看问题的角度和态度不足为训。其一是否存在问题,还有待调查。据当地政府新闻办公室有关通报的说法,对于其“房屋被拆除”一事,调查组正在进行调查,并明确表态,房屋拆除和接访接诉过程中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其二制造问题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在法治社会中,纠纷解决方式多种多样,也可有很多渠道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怎么能遇到些许不顺,不去想办法解决,而是去制造极端事件、报复社会?一言以蔽之,任何情况下,裹挟他人生命都不是解决问题之道,这不仅于事无补,而且会给家人和社会带来难以挽回的伤痛。

  悲剧也可以让人警醒,这起个案或许对所有人来说,都是一场深刻的普法课,即便遇到困难挫折,也要想得起、学得会用法治的手段加以解决,这才是正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