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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传周,让宪法精神入脑入心

发表时间:2018/12/5 11:12:56  来源:法制网  作者:  浏览量:935

2018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五个国家宪法日,也迎来了第一个“宪法宣传周”。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加强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为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今年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从2018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2018年12月2日至12月8日。本次活动的主题是“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

宪法宣传日,顾名思义,是以现行宪法的诞生之日作为纪念日,由此来宣传宪法,吸引社会全体公众关注宪法、学习宪法、使用宪法,从而达到尊崇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加强宪法实施的目的。

宪法宣传周则是以国家宪法日为核心,通过官方形式确定,利用宪法宣传周来宣传宪法,对全民进行宪法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提高政府和公民的宪法素质,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大作用。

宪法日和宪法周都是以纪念现行宪法诞生之日为抓手的,目的就是要告知社会公众不忘初心,尊崇宪法,学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从宪法日和宪法周的功能来看,一是要树立宪法权威,二是要加强宪法宣传,三是营造学习宪法的社会氛围,四是提高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宪法意识。因此,宪法日和宪法周本质上都是要加强宪法宣传,推动宪法实施,是宪法实施的一种重要保障措施。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了纪念这一重要日子,200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每年的全国法制宣传日。为了进一步利用纪念宪法诞生之日来加强宪法宣传和推动宪法实施,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设立“国家宪法日”。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定了宪法日和宪法周来加强宪法的实施工作。例如,1952年2月29日,美国国会两院通过了联合决议,指定9月17日为“宪法日和公民日”,并于1956年8月2日通过联合决议,要求总统宣布每年9月17日至9月23日为“宪法周”。2017年9月15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就发布总统令宣布:2017年9月17日为宪法日和公民日及2017年9月17日至2017年9月23日为宪法周。在宪法日和宪法周,总统呼吁所有公民和政府各分支反思宪法的本义,回顾经常忘记的立国原则:我们的政府是为维护自由和为公民服务而存在;我们对人民负责;公众理当拥有清晰易懂的法律,这些法律应通过公开的和符合宪法的程序来制定。

宪法宣传周的确立是国家宪法日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通过设立宪法宣传周,围绕着国家宪法日开展各种宣传宪法的活动,形成一个宣传宪法和全民学习宪法的高潮,必将更加有力地推动宪法实施工作,提升政府和公民的宪法意识、宪法素养,维护宪法权威。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群众真诚的信仰。宪法只有深入人心,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从宪法宣传日到宪法宣传周,我国宪法宣传有了标志性的意义,也使形成全民宪法共识、增强全民宪法意识有了新的契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