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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剖析身份证查验法律焦点问题

发表时间:2018/8/31 16:34:32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作者:  浏览量:1035

对话人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        王太元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余凌云

法律对查验身份证有何规定

记者:近日,一篇文章刷遍朋友圈,大意是被派出所民警查验身份证折腾三小时。这篇文章引发社会公众对民警查验身份证行为的热议,有不少网友对民警查验身份证的行为提出质疑。然而,早在2016年,公安部就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了答复:民警查验身份证有明确法律依据,配合查验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不是要“找谁的碴”,也不是“看你不顺眼”,而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希望公民理解并配合民警依法查验居民身份证,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查验居民身份证?

王太元:第一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第二是在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现场人员身份。对这一点,有些人理解为查明身份是现场管制的条件,这是不对的。在实施现场管制时,民警对所有在现场的人员都要查明身份,不管对方是谁;第三是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的身份。比如,一个足球场发生骚乱、有人员伤亡,这时要查明在足球场所有人员的身份;第四是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

查验证件与核实身份有区别

记者:目前,有些群众认为,民警查身份证就是要抓坏人,“我被查身份证就成了民警怀疑的对象”。

王太元:这是不对的。群众和民警都应该清楚,出示身份证证明身份、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被警察要求查验身份,这三种行为本质上没有区别,都是为了核实身份。不过,法律上越来越严格地限制把这三种行为割裂开了。

民警查看身份证件大概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在进行各种安全防范、社会治理活动时,需要了解参与者身份。这不叫查验身份证,叫看一下身份证;第二种情况是为某些人办理有正式程序的行政事务时需要验看身份证,这种情况以前称作核查身份证。2014年,法律将这一条取消了,公民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只剩下几条,涵盖范围减少;第三种情况就是刚才提到的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况,查明人员身份、是否合法持有证件。

记者:对于民警查验身份证的行为,有支持者认为,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有利于威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在逃犯罪嫌疑人,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必不可少的一项执法活动。反对者则认为,只要不是明显的违法犯罪分子,民警就无权随意拦截居民查验居民身份证。

王太元:看看证件、核实身份是没有问题的,查验身份也是有程序的,不能拒绝。如果公民正常跑步被要求查身份证,这是没道理的,当然这种情况也不多见。只要民警的行为不是扰民、不是故意欺负群众,是正常公务需要又对维护个人权益无害,公民没有必要拒绝和怀疑。

另一方面,民警不要随便“查验”身份证,多采用核实身份、了解情况的方式。有文章说民警有权随时随地查验身份证,这是不对的。民警随时随地验看身份证件、核实身份没有问题,但是查验身份证是法律专用用语,法律上有规定,不能随便用。

余凌云:一般来讲,民警在合法行使行政权,要求公民告知有关信息时,公民应该配合。如果公民没有携带身份证,可以向民警提供身份证号,民警会通过终端进行核实。

公民若遭侵权可获法律救济

记者:民警在查验身份证时有何操作规范?

余凌云: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必须表明身份。民警表明身份有很多种方式,比如着装。一般群众看民警的着装就会知道他的身份,会配合工作。如果群众对民警身份有怀疑,可以要求民警出示证件。在民警履行职责过程中,公民应该配合。如果群众认为有问题,可以拨打110投诉。

记者:有人认为,在查验身份证时,双方容易出现冲突。一方面,被查验者容易对执法民警心怀不满,认为旁边那么多人不查,为什么偏偏查我?另一方面,当要求对方出示居民身份证被拒绝后,个别民警尤其是辅警容易感到自尊心受到伤害,认为自己代表国家辛苦执法竟然被拒绝。双方由此引发不必要的冲突。

王太元:民警说我有权力查,群众就说只有法律规定的几种情况才能查。依法治国需要理智平和地探讨,而不是负气斗气。民警应依法执法,群众应依法维权,不能站在各自立场去挑对方的毛病、找对方的问题。

当出现对立情绪时,民警应该以劝说和解释为主,可以在方式上灵活一些、柔软一些。

记者:上述出现冲突的情形,除了个别辅警或民警执法确实不规范之外,双方缺乏必要的信任也是重要原因。加强普法工作,让公民了解民警查验居民身份证的法律依据及相关权利和义务,对于减少此类冲突很有必要。

余凌云:一方面是要进一步提升公民守法意识。民警要求查明身份,公民应该配合;另一方面,民警要规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查验身份证。除此之外,还要有一个公正解决纠纷的机制。

王太元:在执法现场,公民应该服从执法。如果公民服从执法后出现权利受损的情况,怎么办?立法者设置了救济条款,也就是可以进行投诉和诉讼。公民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应诉过程中,执法者需要举证自己没有侵权行为。如果确实存在侵害权益的事实,公民可以依法获得赔偿。所以,我主张公民现场服从执法、事后依法维权。就查证这件事情说,实际上是于己无害、于公有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