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汉博官方网站!咨询电话:18958069291

汉博动态

【浙江法制报】让白纸黑字“说”出真相

发表时间:2016/11/4 13:40:5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911


听文书鉴定专家讲案例,学书写字据小技巧!


核心提示

近日,一张借条引发的一起官司让不少网友大呼离奇。

绍兴人阮先生从2013年起陆续借给朋友茹某12万元,可茹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拖延还款。去年5月,茹某约阮先生见面,先还了一万元现金后,用自带的笔写了一张借条,并摁了手印。当晚,阮先生发现借条上的字迹慢慢消退,最后竟只剩指印。于是他将茹某告上法庭。法院委托专业机构对空白借条、收条内容进行还原鉴定,经鉴定,欠条上的笔迹居然又显现了,可辨认出“今收到阮某某拾壹万元整”等内容。近日,绍兴越城法院审理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调查茹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目前已被移送公安部门处理。据介绍,茹某写的字据之所以消失,应当是使用了消字笔。

 

  竟然用消字笔写借条!消失的字竟然能够再显现!茹某的伎俩让人气愤,而鉴定机构的神奇技术则让人啧啧称赞。

其实,这样神奇的技术在文书鉴定专家看来,不过是日常操作的一种。这不,本周二晚上7:30,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的文书鉴定专家杨彩丽就带着一些眼见并不为实的故事,走进本报微信公众号(zjfzbs)主办的“法治微沙龙”,讲述文书鉴定如何让白纸黑字“说”出真相。本期《看法》栏目将本次“微课”的精彩内容整理刊出,方便大家阅读。

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可以关注本报微信公众号,我们会定期推送大家关心的话题。如果您有想听的课程,也可在关注本报公众号后发微信给我们,我们将从中选择话题,邀请律师上课。 

本期微课主讲人:杨彩丽

 


笔迹鉴定:再怎么摹仿也会露出马脚

案例:广东东莞的吴先生和邓某是同学关系。邓某曾因经济困难,找吴先生借了4.2万元。可约定的还款日期过了,邓某却一直没有还钱。吴先生多次催邓某,邓某却以各种理由推却。无奈的吴先生只好将邓某起诉至法院。让他想不到的是,庭审时,邓某称他已经不欠吴先生的钱了,还当庭提交了一份有吴先生签名的“还款证明”。吴先生随后申请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收据上落款的签名是通过高度摹仿形成的签名,并非吴先生本人的真实签名。最终,法院判决邓某败诉,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和鉴定费。


解析:笔迹鉴定是文书鉴定中最常见的一种。实践中碰到的涉及笔迹鉴定的案件主要有民间借贷纠纷(借条、收条、欠条等)、买卖合同(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等)、交通事故保险纠纷(投保单、免除责任明确说明书等)、遗嘱纠纷(遗书、遗嘱等)、股权纠纷(工商备案材料签名)、金融纠纷(抵押合同、最高额担保合同、借款合同等)、拆迁补偿纠纷等。


每个人都有其固有的书写习惯,在一定时期内趋于稳定。即使有人擅长多种书写方法,其书写特征也具备一定的稳定性和个性,只可能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生变化。鉴定时,通常要尽可能使用相同时期的签名作为对照样本。收集样本可以从工作单位、银行、民政局、村委会、工商所等地方去寻找。而摹仿也有其相应特点,作伪者尽管小心翼翼摹仿,也能透露出来。此外,鉴定笔迹还会借助显微镜、比对仪器等。目前,笔迹鉴定技术已相当成熟,能检验的范围非常广,包括检验书写的条件、书写的姿势、书写的工具、书写时有没有衬垫物等。

在书写借条、欠条等文书时,应当当面书立,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签名应当真实,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写人用其他人名来签名。签名后,最好在名字上摁手印,以防有人添加内容,任意修改。最好在借条中附带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篡改污损文件鉴定:让消字笔迹现原形

案例:福建厦门的老彭突然收到一份起诉书,获悉自己因“借款”121220元被告上法庭。向他“追讨”借款的是小沈,小沈的叔叔阿清与老彭有过生意往来,双方曾经一起对账,并在账目上签字。老彭向法官解释说,那些签字的账目不过数千元,没有十多万元的,借条是伪造的。经鉴定,“借条”中的“合计:1220.50元”和老彭的签名笔迹是先写的,其他内容笔迹是后写的,且除这两处外,其余内容并非老彭书写字迹。在鉴定结果面前,起诉“讨债”的小沈及其叔叔阿清承认了篡改的事实。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阿清、小沈连带赔偿老彭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文书鉴定检测费等经济损失9100元。

解析:篡改(污损)文件行为并不少见。像前面提到的茹某用消字笔诈骗阮先生的行为,就属于篡改(污损)文件。篡改(污损)的手段有擦刮、消褪、添写、改写、涂抹、补接等等。实践中遇到的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很多案件由于诉讼时效已过,当事人修改落款时间或还款日期等;空白纸上签名,其他填写内容系添加,或者裁切掉其他内容添加字迹变成欠条、协议等;直接添改;消褪。

对于消褪字迹的鉴定可分为几种。一种是自然消褪,如复写联上的内容颜色变淡,可以通过荧光检验等来显现。一种是利用化学试剂来消褪有机墨水笔书写的字迹,造成真实文书部分文字消失,这种文书纸面无光泽,有黄褐色、淡黄色或白色斑点。还有一种就是用消字笔,这种笔书写的内容会在30分钟至2日内自然消失,鉴定时可以通过特定角度的光照,或者采用特殊仪器检测,都能将残留的书写痕迹复原。


 日常书写字据时,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要留有过大的空隙,不要在空白纸上签名或摁手印。尽量使用规范文字,不要出现别字。最好自带笔,建议使用黑色签字笔,如对方使用蓝色墨水笔书写,需稍加留意。借条等在书写过程中或者一次性书写完成后,需要当场修改或添加内容的,双方都要在添加的内容上摁下指印,以示对附加内容的认同。

 


朱墨时序鉴定:理清文件形成的程序与逻辑

案例:原告、被告分别是两家公司,合伙开发房地产,长期有业务往来。原告起诉称,被告未按协议内容履行相关义务,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提供了一份盖有被告公司公章的协议书。根据这份协议书,一旦双方出现问题,责任均归于被告。对此,被告否认出具过协议书,表示不可能在这种不利于自己的协议书上盖章。经过鉴定,协议书上被告公司的印文与提供的样本印文虽然是同一枚印章盖印形成的,但协议书系先盖印,后打印文书内容。依据鉴定结果,原告的协议书被判定为伪造。


解析:这是一起典型的朱墨时序鉴定。“朱”代表印文, “墨”代表字迹,朱墨时序鉴定一般是鉴定字迹和印文形成的先后顺序。一份文件规范的书写顺序应是先上后下、从左到右,正常的形文程序应是先形成正文,再加盖印章印文。当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先朱后墨现象,如为了工作方便先盖好印文再签合同,或在一本票据、介绍信上先盖好印文再填写内容。通过对朱墨时序的判断,可确定文件形成是否符合正常程序,进而证实文件是否伪造或变造。即使是先朱后墨的特殊情况,也可通过先进手段鉴定。近年来,经常会碰到许多文件物证如借据、收条、遗嘱、协议、合同等需要进行朱墨时序鉴定以确定真伪。


在书写借据、签订合同、票据结算等过程中,双方可在各自签名处摁下指印,指印要尽量摁全、清晰,纹线可辨。在书写担保或借款文书时,尽量不要签署空白文书;不要随意在空白纸上加盖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