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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被撞车之后

发表时间:2016/9/27 9:10:59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719

老张开车去东北,撞了

肇事司机耍流氓,跑了

多亏一个东北人

送到医院缝五针,好了

老张请他吃顿饭,喝得少了他不干

他说——

   老张,伤好了,记得去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老张:伤残鉴定?什么是伤残鉴定啊?

 伤残鉴定是指伤残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的范围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一般由司法部门(比如交警队、派出所、法院)委托伤残鉴定机构做相应的鉴定。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

 交通事故案件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年1月1日后所有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老张:那我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比较好?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伤后3-6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1个月,才能做伤残鉴定;内固定不需拆除的,可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


老张:我去做伤残鉴定,那这费用谁来出啊?

 受害人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谁承担,有两种意见。

 一种是认为鉴定费用应该由原告自己承担。因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举证责任方承担,即由受害人直接支付给有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由被告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对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在实践中,审理交通事故案件,一般采用第二种意见。

老张:我去做鉴定,需要带上哪些材料呢?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委托书)或在鉴定机构当场填写司法鉴定委托书;

 2、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 CT、X片及诊断报告;

 3、有关住院病历和检查记录;

 4、身份证原件;

 5、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汉博提醒——去哪里做伤残鉴定?

 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一定要选择好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其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法院的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