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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出口的遗嘱

发表时间:2016/9/22 9:07:12  来源:  作者:  浏览量:2040

 老钱夫妇育有两子一女,当子女们各自成家后,为了不打扰孩子们的生活,老钱夫妇就搬进了村里修建的老人公寓,过起了安逸的老年生活。哪知天不遂人愿,在老人公寓生活了5个年头后,老钱的老伴因为癌症过世了。

 自从老伴病故后,老钱的身体也每况愈下,原先看着挺健康的一个人,就像被抽走了精气神一样,干瘪瘦削。70岁那年,在家打扫卫生的老钱,突然滑倒摔了一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只能卧病在床。


 为了更好地照顾生病的老父亲,老钱的女儿就将老钱接到自己家中亲自照料。毕竟年岁大了,老钱骨折痊愈后,还是留下了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于是,老钱就留在了女儿家,和女儿女婿生活了四五年,直到去世。

 在老钱生病住在女儿家的那几年,老钱的两个儿子和儿媳偶尔会来探望父亲,但对比着女儿女婿的用心,老钱心里有了自己的决定。

 由于曾经的骨折,老钱的右手使不上力,不方便写字,老钱就请了自己的两个妹妹做见证,用录音的方式记录自己的遗愿。老钱说,女儿女婿对自己非常好,照顾周到,待自己百年后,将自己的房屋留给女儿继承。


 老钱去世后,老钱的女儿拿着这段录音想要继承父亲的房产。但老钱的儿子们却并不同意,怀疑录音的真实性,于是将自己的姐妹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分割房屋。

 当地法院审理了这个案子,对这段录音遗嘱做了专业的司法鉴定,通过和老钱在世时出门旅游时 录下的一段视频做对比分析,最终认为,老钱的录音遗嘱清楚、明确,没有剪辑加工的痕迹,分配遗嘱的人也确实是老钱本人,且有两个非厉害关系人见证,该遗嘱符合录音遗嘱的条件,合法有效。遂判决房屋归老钱的女儿所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七条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也就是说,公民可以采用录音的方式立遗嘱。但在做录音遗嘱时,需要保证录音内容明确清晰,具体合法;需要保留录音的原始载体,不能进行剪辑、修改;需要有两个或以上非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来做见证,具备以上条件时,录音遗嘱才有效。


 如何体现录音遗嘱的真实性?

 为了保证录音遗嘱的真实性,防止日后可能的纠纷,录音遗嘱建议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必须请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作证
 2、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
 3、遗嘱人必须说明制作录音遗嘱的具体地址和年、月、日、时;
 4、录音制作完毕,应当密封保存,并在封面上由遗嘱人、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5、由遗嘱人或交见证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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