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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十年后,伤残等级再升级,他该怎么办?

发表时间:2016/8/8 8:49:45  来源:  作者:  浏览量:1600

 十年前,李雷(化名)因遭受工伤被鉴定为伤残8级,获得公司相应赔偿;

 十年后,早已离职的他,重新鉴定工伤,发现伤残等级再升级,他该怎么办?


案情回顾


 李雷是某公司员工,1999年入职,并和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2001年,李雷在作业时被矿车挫伤腰部,当即被送到医院急救。经医生诊断,李雷为L2轻度压缩骨折。

 之后几个月里,李雷对伤情又做了三次鉴定,鉴定机构均给出了8级伤残的鉴定结论。

 2003年3月,李雷将单位告上法院,经法院调解,李雷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得到单位支付的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1.8万余元。

 2012年5月,李雷认为自己的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遂申请了复查鉴定。经鉴定,李雷的伤残等级为6级。

 2013年初李雷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单位赔偿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共计19.7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有关办法规定,判决原单位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7.5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李雷工作的原单位不服,向重庆一中院提起上诉。

 重庆一中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有关意见、通知、条例,以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为由,二审改判驳回李雷的诉讼请求。


案情分析


 1.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新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衔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及《重庆市劳动局关于工伤类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是工伤职工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基本条件,由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与工伤保险待遇紧密相关,如果在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后,还可以对劳动能力进行复查,那么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将永远处于不稳定状态。况且《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复查鉴定权系以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为前提。本案中,李雷已于10年前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领取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再享有劳动能力复查的权利。

 2. 李雷离职后,用人单位未再对其进行劳动管理,其伤情变化是否与原工伤事故具有关联性无法确定。


   汉博提醒:工伤鉴定时效知多少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可以自行申请。时效是在受伤后1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无法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复查鉴定、再次鉴定申请的,可由其近亲属代为提出。


   汉博建议杭州工伤鉴定指引

 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杭州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小编就此咨询了浙江汉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科室,对工伤鉴定流程、工伤鉴定资料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工伤鉴定时间

 1、因损伤造成神经功能障碍一般应在伤后6个月后鉴定

 2、因损伤造成影响容貌、听力障碍、视力障碍和组织器官损伤应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

 3、骨折或关节韧带、肌腱断裂修复后致功能障碍,应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但存在骨折内固定并影响关节功能需要拆除内固定的应在拆除后1-2个月后鉴定(内固定材料不拆除的除外);

 内固定在位情况下,不应以肢体丧失功能评定伤残;

 内固定不需拆除的,可在伤后36个月后鉴定;

 如骨折未愈合的,须待骨折愈合后鉴定

 4、涉及颅脑损伤后出现外伤性癫痫,应在伤后确诊癫痫并经系统治疗达各伤残鉴定标准规定的期限后作出鉴定。


 工伤鉴定资料

 1、委托单位的委托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或工伤认定书);

 2、住院医院加盖公章的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包括手术记录单、出院记录、影像片报告单等相关),影像片(X片、CT片、MRI片等);

 3、医药费审核,要提供门诊收费收据、住院病人费用清单等;

 特殊案件需视具体委托项目补充相应鉴定材料。

 4、重新鉴定的案件:申请重新鉴定的报告书,起诉状及赔偿清单,原鉴定意见书,以及通过质证后的上述第2项要求中的相关材料等。

 5、被鉴定人的身份证明。


 工伤鉴定流程

 1、单位经办人、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携带规定资料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鉴定申请;

 2、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通知被鉴定人到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4、根据体检结果,医学鉴定小组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5、根据鉴定意见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