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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解读加强出庭公诉意见 公诉人须提高当庭控罪能力

发表时间:2015/7/9 10:20:19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浏览量:1299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出庭公诉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全面提升出庭公诉水平,确保有力指控犯罪,维护司法公正。今天,《法制日报》记者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出庭公诉工作,采访了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

  应对新考验新挑战

  记者:意见是在怎样的背景下出台的?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对充分发挥审判特别是庭审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新要求,对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保存、审查、运用证据提出更高要求。

  2012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开庭范围作了重大修订,简易程序案件全部派员出庭、二审出庭范围扩大以及四个特别程序的实施,使得出庭任务更加繁重;证据裁判、控辩平等原则的强化,使得出庭标准更高、难度更大;庭审的参与人员增加尤其是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等“四种人员”出庭,案件由指控到裁判的变数加大;辩护制度的完善、辩护权的扩展、诉辩对抗性的增强、辩护律师组织方式和辩护策略的变化,使得成功指控犯罪的难度和诉讼风险进一步增加。这些都对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的能力水平和综合素质,提出新考验和更高要求。

  记者: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刑事审判面临哪些挑战?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新形势下,刑事司法审判公开化、民主化趋势增强,公诉案件、出庭工作更容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当前,刑事案件高发、疑难复杂新型案件增多,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标准高、难度大、压力大已成为公诉工作的常态。公诉队伍人员数量、知识和年龄结构等方面与公诉工作发展的新要求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一些地方公诉人长期超负荷工作、知识更新速度慢,30岁以下年轻公诉人和工作不满3年的“新兵”只占到四成,充实公诉人力量,加快提高公诉人素质迫在眉睫。

  庭前准备“四步走”

  记者:加强出庭公诉工作,重点要从哪几个方面着手?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我们主要从加强庭前准备、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和庭外监督、保障措施3个方面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记者:请谈一谈加强庭前准备工作的具体措施。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充分的庭前准备是发挥诉前主导作用和确保出庭公诉工作成功的前提条件,是出庭支持公诉的基础。要重点从4个方面做好庭前准备工作:

  完善侦查取证监督引导制度,在移送审查起诉前解决证据的确实充分和合法性问题,促进侦查工作由“抓人破案”向“证据定案”转变;强化庭前证据审查,全面审查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不仅要审查定罪证据,也要严格审查量刑证据;完善庭前会议制度并加以合理运用,有效解决管辖、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等有关争议,了解辩护人收集的证据、辩护意见,明确诉辩焦点,有针对性地与辩护律师交换意见和向法庭阐明观点;加强庭前预测作好庭审预案和处置应对准备,与律师、出庭作证的关键证人、被害人、鉴定人等作好充分沟通,确保诉前工作与出庭公诉紧密衔接,保证出庭顺利和良好庭审效果的实现。

  记者:请介绍一下强化当庭指控证实犯罪和庭外监督工作的有关举措。

  最高检公诉厅负责人:层次清晰地开展法庭调查、扎实有效地进行法庭辩论、细致透彻地发表公诉意见、稳定沉着地应对庭审突发情况,是出庭公诉工作成功的基本保障。

  意见针对公诉人在庭审中承担的职责和面临的挑战,深刻总结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和不足,提出具体强化措施。

  意见规定,公诉人要适应出庭范围更加广泛、出庭类型更加多样、出庭要求更高、难度更大的新形势,结合实行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的改革要求,依法履行举证责任、说服责任,强化当庭询问讯问、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辩论,提高出庭应变能力,提高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出庭能力,加强对公诉主张的说理,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完善与法院的沟通协商和监督制约机制,平衡好公诉人诉讼职能与监督职能的关系,尊重法官对庭审节奏的把握和为推进庭审进行作出的决定,对庭审中发现审判活动违法,应当依法提出监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