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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立法落实企业权益保护 在全国率先实行商事登记五证合一

发表时间:2015/6/24 11:30:04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浏览量:1349

    办证难,难在跑部门、递材料、等审批,不少企业把办证比喻成“110米跨栏”。但从7月1日起,浙江将全面实行“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让企业办证从跨“110米栏”变为“百米冲刺”。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文件,在全国率先全面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从办理五本证照减到一本,从根本上压缩办证时间,降低办证成本,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吴强军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推行“五证合一”是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落实,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政府重视企业权益保护、贯彻立法规定的直接体现。

  吴强军所说的“立法规定”,是指今年1月1日施行的《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

  完善立法回应企业诉求

  浙江市场经济发达,历任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对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有着清晰的把脉。

  今年2月26日,省长李强主持召开部分企业座谈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企业负担等方面情况,听取大家对政府改进服务的意见建议。他要求继续大力清理涉企收费,把企业减负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让广大企业能够更好地创业创新。

  “省领导一直注重倾听企业呼声,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困难,每年都会组织此类座谈会。”浙江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处长张文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我们建立了工业经济运行监测中心,借大数据优化服务企业措施,目前,全省已有1659家企业提交了减轻企业负担问卷调查,接下来将通过问卷结果了解立法贯彻落实情况,进一步梳理企业减负诉求。

  浙江省企业家协会牵头所做的调研报告反映出当前企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第一就是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利息支出已成为工业企业的重要负担;其二是税费多、税费负担较重,如某公司将每年征收的税费项目罗列,竟然有107种之多;三是中介机构、行业协会侵权行为隐性化,民营小企业又是容易成为被侵权的对象;四是有的政府和部门执法方式简单化、服务理念缺失,公益性法律服务不到位;五是由于存在维权立法分散化,企业普遍反映投诉无门,维权之路艰难,维权成本较大。

  为此,浙江省政府法制办会同省经信委组织起草了《浙江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去年10月17日,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

  重点规范行政机关行为

  《规定》将企业财产权、经营权和获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服务或者许可的权利,抵制违法加重企业负担的权利等,作为企业权益保护的核心内容,并在立法中予以具体细化。

  《规定》第13条强调,法律、法规、规章对涉及企业的行政行为有明确办理期限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无法定办理期限内,应当在承诺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办结。行政机关应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尽可能缩短实际办理期限。

  实行“五证合一”新政后,全省各地从材料受理到发照不超过3个工作日。而之前,每一个证照办理的法定时限都是15个工作日,承诺时间也至少在3至5天以上。以此计划,平均可为每个企业节省20个工作日。

  5月15日上午,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管局注册大厅内,发出了浙江省首张“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刚拿到公司营业执照的创业者陈小姐说:“前天下午递交完材料,本来以为要十多天之后才能领取营业执照,没想到才两天时间,就拿到了。”

  滨江区是浙江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从企业角度换位思考,进行“自我清障”,从名称、住所、身份、章程等7环节切入,梳理“登记门槛”,取消了35项缺少明确法律法规支持的审查要求。

  “这项商事制度改革正是回应了政府立法要旨,当有多种行政措施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利于企业权益保护的行政措施,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破除各种约束企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吴强军这样分析说。

  省经信委全面贯彻落实《规定》,下发了2015年减负工作要点,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省经信委副主任凌云表示,企业权益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围绕“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中心任务,强化协同配合工作机制,完善举报投诉机制,构建监督评价机制,建立信息公开机制等措施,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提升精准服务水平。

  努力打造全方位保护层

  《规定》以企业权益保护为中心,明确规范政府及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中介机构、协会等社会组织这四类主体的行为,努力为企业打造全方位的保护层。

  针对企业反映一些协会(商会)利用各种关系,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入会问题,《规定》强调有关协会(商会)应当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协会(商会)制定或者调整会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今年植树节,某市一行业协会在微信群里发了通知,倡议企业为城市绿化自愿捐款,但提出了具体数额标准。有企业认为这种做法违反《规定》,就投诉到市纪委。市纪委将相关情况反馈到省减负办,省减负办调查后责成整改,妥善处理了投诉问题。

  浙江省经信委经济运行处副处长窦荣生告诉记者,为贯彻落实《规定》,浙江通过入企调研和网上平台问卷调查,了解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如水利基金、跨海大桥过桥费、社保基金等税费征收,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开展收费的合理性调研,充分论证收费标准的依据性、合理性。同时依托社会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企业减负服务工作,探索成立企业权益保护专家委员会,构建专家顾问团,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上门体检等服务,全方位做好企业权益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