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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和省高院联合发文决定在全省各级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发表时间:2015/6/17 9:08:17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浏览量:1651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法院业务工作的衔接配合,日前省司法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通知》,在全省各级法院推广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在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参与各项诉讼是法律援助服务的基本形式,在人民法院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是司法行政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进一步拓宽法律援助服务渠道的具体措施,也是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诉讼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建立申诉案件律师代理和法律援助制度,刑事案件速裁程序也将在全国推行,这些改革都要求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与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之间的衔接配合。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务必提高认识,从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部署的高度,充分认识在人民法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积极意义,齐心协力将建站工作抓实抓好。
  《通知》明确了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立、管理及主要职责。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各级人民法院商本地同级司法局设立,并由司法局逐级上报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备案。工作站的名称由法律援助机构名称+人民法院工作站组成,如:金华市法律援助中心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站。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作为当地同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分支机构,站长由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人民法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共同确定,工作站受法律援助机构业务指导。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按照省司法厅《浙江省部门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运作,承担以下职责:(一)开展法律咨询。工作站负责日常法律援助咨询工作,免费为来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为被告人提供适当的法律帮助。(二)受理援助申请。工作站可以负责自诉人、再审申请人、申诉人等有关人员法律援助申请的初审工作,认为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受理。(三)转交刑事辩护通知、商请。对符合条件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部门可将辩护通知书、商请函经工作站转交给法律援助机构。(四)开展法治宣传。开展好维权法治宣传和法律援助宣传,协助人民法院做好有关当事人的服判息访工作。(五)其他适合由工作站承担的工作。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应根据工作需要向所属法律援助机构报送工作情况和信息,并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处理相关事宜。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工作站的建设及工作开展,做到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全面落实工作措施,2015年12月底前在全省各级法院完成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建设任务。人民法院要把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内容,选派政治素质高、有法律专业学历的同志负责组织开展和协调工作站有关事宜。设立工作站要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制度,落实场地、经费等各项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人民法院工作站建设作为规范申诉法律援助工作和准备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协助人民法院制定完善工作站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宣传资料、法律援助申请表格等材料,方便申请人查阅。实行律师值班制度,法律援助机构要派驻律师到人民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定期值班。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可根据案件数量、类型及当地法律服务资源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