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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严禁5类涉税中介违规行为

发表时间:2015/6/3 10:05:18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浏览量:1511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严禁税务人员出现强制、指定或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等5类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行为,并对税务机关领导干部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从业提出了管理要求,彻底斩断税务人员与涉税中介行业的利益链条。

  通知明确,税务人员严禁出现5类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的行为,包括直接开办或者投资入股涉税中介,在涉税中介挂名、兼职(任职)或者出借(出租)注册税务师等资格证书,以任何理由强行安置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涉税中介机构就业;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以任何名目在涉税中介报销费用、领取补贴(补助)或以其他形式取得经济利益;利用税收征管权、检查权、执法权、政策解释权和行政监管权,与中介机构合谋作出有关资格认定、税收解释或决定,使纳税人不缴税、少缴税或减免退抵税,非法获取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