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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公益诉讼 保护未成年人群体权益

发表时间:2015/6/1 8:54:30  来源:法治在线  作者:  浏览量:1567
“六一”儿童节来临前,省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角度,对我省各市、县(市、区)检察院及杭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提出新的要求。
  恶性残害儿童案件,挂牌督办
  根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省各级检察机关将把司法办案作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基本途径和主要手段。针对当前侵害未成年人恶性案件高发的情况,《意见》明确,对拐卖、绑架、伤害、虐待、性侵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刑事犯罪,我省各级检察机关采取从快批捕、从快起诉、从重从严适用法律提出量刑建议等方式,形成打击威慑力。对重大恶性案件以及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通过上级院挂牌督办与跟踪指导、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方式,确保打击力度、质量与效果。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黄生林介绍,我省此前就已开始此方面的探索。2014年以来,省检察院已先后对发生在瑞安、台州黄岩、宁波鄞州等地的6起恶性残害儿童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与跟踪指导,取得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对侵害未成年人群体案,可提起公益诉讼
  对未成年被害人,反复询问、取证等,很可能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二次伤害”。为避免这一情况,《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会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积极探索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一站式询问”办案方式。对经济困难或因犯罪活动陷入困境的未成年被害人,联合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积极开展经济救助、心理疏导、就学安置等救助工作。对遭受监护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充分发挥民行检察职能,积极建议、督促、支持有关机构、组织和人员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及撤销监护人资格,协同做好临时照料和案后安置工作。
  对侵害未成年人群体权益,直接利害关系人不明、难以确定或者不愿起诉的,积极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保护未成年人,我省有一支专业队伍
  根据《意见》,我省检察机关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水平也将再上新台阶。其中规定,要加强机构队伍专业化建设,科学设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市级人民检察院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较多的基层检察院,应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科,不具备条件的基层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要选好配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官,把法律功底扎实、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一定生活阅历,懂得未成年人心理,富有爱心、责任心,具备心理学、教育学、犯罪学、社会学等方面知识的检察官选调到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
  据了解,自2013年省检察院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以来,我省已逐步建立起一支专业化的未检队伍。截至目前,全省42个独立未检机构共配备专职从事未检工作的干警134人,平均年龄32岁,其中硕士35人、取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36人,进一步提升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