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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文明将上"耻辱榜" 黑名单能否管住"任性"游客

发表时间:2015/4/8 9:03:09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浏览量:1512

4月6日起,游客哪些举动属于不文明行为有了明确的界定:由国家旅游局研究制定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其中明确指出了游客的6种行为属于不文明行为。

事实上,在2013年颁布的旅游法中,文明旅游就已经被写入其中。“做文明游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旅游法这样表述。

近年来,国内旅游群体的规模在不断壮大。2014年12月3日国家旅游局发布消息称,截至2014年11月,中国内地公民当年出境旅游首次突破1亿人次。随之而来的不文明行为曝光率也在攀升。

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及业内人士看来,用暂行办法这种硬约束的方式,将有不文明行为游客拉进黑名单,无疑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在他们看来,这份黑名单就是一张耻辱榜。

暂行办法是硬约束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3年11月发布的一份关于旅游、餐饮消费者专项调查报告显示,75.38%的被调查者认为,破坏景区文物、在文物上乱写乱画是最不文明行为。

对于何为不文明行为,现在有了明确的界定。《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指出,游客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部门的“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损毁、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等;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博士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相对于2006年10月中央文明办和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更为直截了当,引导性更强,因为办法明确界定了哪些行为属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刘思敏表示,办法可以说是一个“耻辱榜”。虽然办法中没有规定需要公开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但规定了“必要时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人民银行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这对于游客来说,是不能承受之轻。因为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名誉还是很重要的。

今年1月15日,国家旅游局局长李金早曾公开表示,国家将坚决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抓住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从最恶劣事件抓起,通过惩治旅游不文明行为,达到弘扬旅游文明目的。

李金早这番话更为深层的含义是,文明旅游关乎国家和民族形象,体现公民素质。虽然引起各方面关注,但还没有成为游客的普遍习惯,还没有成为旅游经营者的自觉倡导。

刘思敏认为,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在出游时并不能被各个相关行业机构强行限制,因为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旅游法中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更多是起到一个震慑作用,希望借此达到督促全民文明旅游的目的。

游客不文明行为的一个典型案例,是亚航事件。

去年12月11日,在从泰国曼谷飞往南京的FD9101航班上,两名中国游客与机组人员产生冲突,事件造成航班中途返航回到曼谷,降落曼谷机场后警察直接带走闹事的男女乘客。

事件发生后,两名涉事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被国家旅游局纳入《全国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男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半,女性游客记录期限为一年,此两项记录还被通报给旅游业相关企业。

从事境外导游行业十余年的赵凯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游客不文明行为除了和部分游客素质低、文明意识差有关外,还与文化差异、生活习惯、出游频率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每个国家、地区都有风土人情、礼仪禁忌,这些必须要让游客知道。但是,目前我国公民出境旅游“陋习”最突出的都是些最起码的公德问题。

赵凯举例说,许多旅游目的地国家的居民都不喜欢大声喧哗,并以抢座、加塞、闯红灯为耻,而这些恰恰是我们的陋习。虽然导游、领队在旅途中常常提醒,但习惯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

文明旅游是渐进过程

对于缘何频繁出现游客不文明旅游的现象,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首先应该看到产生旅游不文明行为的客观原因:一方面,我国旅游业特别是出境游处于高速发展期,我国在短时间内成为全球最大的出境游客源国。这带来了两方面的影响,一是容易受到关注,二是出境人数增多提高了出问题的几率。这也可以理解为,相对于那些旅游发达国家的公民,正处于成长期的中国游客自然容易受到关注。

另一方面,我国旅游业特别是出境游的发展时间还不长,一些旅行社的组织能力有限,对游客出境培训和引导等准备工作相对不足,再加上一些目的地国家和地区也没有做好接待游客的准备,导致国人的不文明行为被放大。

“不可否认,近两年来,我国公民的旅游文明素质正在提升。”刘思敏说。

事实上,所谓的不文明行为的边界非常宽泛,包括法律、民俗、道德三个方面。加之中国人口多,旅游人口规模大,因此,旅游文明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我们不能指望一个部门的办法,来解决旅游文明的所有问题。”刘思敏说。

他认为,提高公民文明旅游的素质包括硬约束和软培养两个方面。硬约束是出台约束性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不文明行为,软培养是文明素质的培养和引导,涉及两个层面,一个是从娃娃抓起,学校、家庭要做好青少年文明出游的教育工作;另一个是通过媒体、舆论的持续关注,曝光典型案例,来逐步培养公民文明出游的习惯。

目前,在硬约束方面,文明旅游已被提升到法治的高度,写入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旅游法中。如旅游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2014年4月中旬,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版《团队境内旅游合同》、《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和《境内旅游组团社与地接社合同》的示范文本,其中首次明确规定,不管在国内还是国外,旅游者如从事违法或违反公德活动,旅行社有权单方解约,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余款。

按照旅游法的相关要求,赵凯所在的旅行社做出了相应调整,根据游客的要求设计路线和安排景点,并将境外旅行注意事项发给每一位参团游客,把文明旅游纳入旅游产品合同之中。

“这一举措带来的积极影响立竿见影。”赵凯说。他发现,在出游前了解目的地国家相关知识的游客越来越多了。

刘思敏认为,要想进一步提升公民旅游的文明素质,首先要把文明出境游提升到国家形象的角度来看。打造“中国名片”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义务。

此外,要进一步落实旅游文明,就要在护照关、组团关、出境关、交通关等各个环节做好工作,比如落地关,要像行前告知制度一样,要求领队与旅游目的地导游做好对接,普及目的地风俗习惯和有关禁忌的宣传,特别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把依法出游作为最起码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