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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办规定给司法人员“尚方宝剑”

发表时间:2015/4/1 8:45:25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浏览量:1671

“谁再胡乱干预司法,就应该‘剁手’!”3月31日,手持当天《法制日报》,戴崴对记者说。当天的《法制日报》整个第一版,刊发着中办、国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戴崴是陕西西安人。他在房屋确权纠纷一案诉讼过程中,怀疑有领导越权批复干预,最终导致判决不公平、不公正。

戴崴拿出一沓发票、合同复印件说,2000年9月22日,他与某公司签订购买涉案房屋合同。同年9月27日,他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委派当时分管财务的工作人员,用“戴崴”的名字在中国银行用30万美元存单质押贷款,提取人民币220万元,部分支付所购买房屋首付款,获得开具给“戴崴”的两张收款收据。2001年12月13日,他又与银行签订《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和《房地产抵押合同》,约定所购房屋按揭期限为10年,此后他每月都向银行缴纳月供款,直至本息全部缴清。涉案房屋先是公司办公自用,后出租给陕西省福利彩票中心。

戴崴称,2011年,当初他委托取款的那个人突然将他诉至法院,说涉案房屋是其以戴的名义所购。法院开始审理。戴崴败诉。

“看着针对本案领导一次一次给批复材料,再看看判决结果,让我气愤、痛心,但我坚信法律的神圣、坚信正义一定会战胜邪恶。”戴崴说,“如今中央有了领导干预司法的规定,这是高压线,关键是执行,一定要给高压线通上电啊!”

在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院长宋建国印象里,审理民商事案件时,来自领导干部的招呼很少,“还没有人明目张胆要求法院偏袒的。极个别有利益关联的领导,来打招呼时也只是说‘请公正审理’,这些对法官、法院形不成压力。”

“行政案件中,的确有来自政府的影响。”宋建国坦承,政府部门处置一些事务时,程序、适用法规有问题,引发行政诉讼。领导干部顾及形象,或者出于其他原因,也有私下来法院沟通情况的,“这会给法院造成一定困扰和压力,但法官审理行政案件还是会公平公正,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宋建国认为,当前,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所在,也是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突破口。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了记录制度、通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这三项制度紧密衔接、层层递进,形成一个完整而严密的预防权力干预司法的制度体系。

“规定的出台,给了一线司法者‘尚方宝剑’。”宋建国说,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司法机关强化自身建设,在改革内部机制上下功夫;中央印发的规定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通过切实有力的制度性约束,解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屡禁不止这一顽疾,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说“不”,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在权力与司法之间建起难以逾越的“隔离带”,凸显我国司法改革的方向,也体现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电话那头,平利县委常委、宣传部长杨友谊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为中央印发的规定点赞。

“司法实践中,公正司法的最大妨碍,往往来自于任意干预司法的闲不住的‘权力之手’。”杨友谊说,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制度创新,抓住了当前推进司法公正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

杨友谊思虑深远:如何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他建议,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执法者在司法过程中,坚持秉公执法、刚正不阿、主持公道、匡扶正义,才能引导广大群众增强对法律的信任感,提高守法循义的自觉性,从而在社会上树立起法律的权威,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地方党委要注重把核心价值观融入普法教育中,把法律制裁的力量与道德教育的感化力量紧密地结合起来,把硬性的律令与柔性的规范有机地融合在一起,把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结合起来,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重大利益问题、社会存在的焦点难点问题、需要法治解决的现实问题,从情理、道理、法理等多维度、多层次作出回应,唤醒人民的法治信心。

“相信做到这些,法治政府、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建设一定会顺利推进。”杨友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