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汉博官方网站!咨询电话:18958069291

行业信息

浙江法检“两长”议两高工作报告

发表时间:2015/3/13 11:17:17  来源:浙江法治在线  作者:  浏览量:1625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有哪些“障碍”亟需破除?怎样正确看待新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怎样使各地努力探索的公益诉讼、督促起诉等行政检察监督更具“刚性”……昨天下午,随着两高工作报告的新鲜出炉,正在北京参加全国人代会的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和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分别对报告进行了审议。
齐奇:新行政诉讼法倒逼政府执法不可任性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长期存在着“以侦查为中心”的强大惯性。而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我国诉讼制度改革的方向是以审判为中心。
“这意味着开庭审判阶段对案件的调查,将会越来越具有实质化的特征。要求事实证据调查在法庭,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齐奇认为,要防止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或者违反法律程序的案件“带病”通过审判程序,防止出现起点错、跟着错、错到底的现象,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证据制度等还需要进一步重新调整和设定。
他建议,两高要加强指导,进一步更新观念,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取消刑事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完善刑事司法相关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确保我省各项侦查程序、公诉程序和审判程序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谈及将于5月1日施行的行政诉讼法,齐奇说,“近年来,各地均有涉及征地拆迁、拆除违法建筑的案件,存在一些行政程序违法现象。”一旦此类案件走司法程序,必然有诉讼周期。而当地党政常以重点工程、中心工作为由,要求法院不要受理,相关法院也往往采取变通办法挡在门外。
“新法实施立案登记制后,此类案件法院只能先受理下来,这不但会给基层党政工作带来很大压力,也加大了法院的审理难度。”齐奇说。另外,对行政机关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的个人处以罚款,乃至司法拘留。“实际上,这些也是一种倒逼机制,必将倒逼基层政府执法不可任性。”
陈云龙:规范行政检察监督使之不流于形式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检察机关应该督促其纠正。同时,检察机关还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前些年,我们浙江省的检察机关探索公益诉讼、督促起诉等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在工作的推进中,我们感到有些问题亟需解决。”陈云龙提出,因为对检察监督的边界、范围难以把握,有的地方一直没有开展有关工作;在监督程序上,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缺乏刚性,很多时候流于形式。
他建议,最高检察院深入研究行政检察监督的课题,总结研究各地的探索实践,着眼解决核心问题,在制度机制层面规范行政检察监督的范围、程序、方式和效力,指导各地的实践。
同时,陈云龙还呼吁立法促进基层检察室的建设和运行。
作为检察机关“下基层、接地气”的有效延伸,浙江目前正式挂牌运行的基层检察室有105个。但关于基层检察室如何建设和运行,却缺乏法律规定,仅有最高检察院的内部文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经把修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列入一类立法项目。建议最高检察院推动该法修改,参照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在相应组织架构中的规格,以法律的形式对基层检察室的设置、组织和运行进行明确规定。”陈云龙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