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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将开审首案:跨省买卖合同纠纷

发表时间:2015/2/28 9:01:23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浏览量:1553

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首宗案件,系上诉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主审法官或一槌定音当庭宣判

下周一,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以下简称“第一巡回法庭”)将开庭审理第一宗案件,最高法巡回法庭历史上的首宗案件,有怎样的特别之处?巡回法庭将首次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这意味着第一宗案件的主审法官将敲响这一制度历史上的“第一槌”,意义重大。

第一巡回法庭党组成员、副庭长周帆,他既是第一巡回法庭首宗审理案件的主审法官,也是该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以来的第一位主审法官,他向记者讲述了受理首宗案件的来龙去脉。

首宗案件二审与法庭受理案件时间吻合

周帆介绍,3月2日,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第一宗案件为上诉人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维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玉柴机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柴集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起源于2011年,双方就供货协议发生纠纷,标的金额涉及3亿多元。其中,赛维公司认为合同已经生效,而玉柴集团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要求玉柴集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玉柴集团认为合同并未生效,自己也并不构成违约,双方由此引发争议。

去年11月份,该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一审,一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赛维公司诉讼请求。赛维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于是,去年12月份,赛维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送达判决书、提起上诉以及案件移交等程序,该宗案件二审正好赶上第一巡回法庭成立后受理案件的时间,又恰好属于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因此,这一跨省区的案件从最高法直接转交过来。”该宗案件就此“幸运”成为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的首宗案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除该案之外,符合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受理范围的二审案件还有一宗,该案也很快即将开庭。

主审法官或一槌定音当庭宣判

为了全面体现新一轮司法改革精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届时,第一巡回法庭开庭审理第一宗案件时,便将正式实施这一制度。由主审法官一槌定音。

对于首宗案件,第一巡回法庭根据主审法官的工作安排和排期顺序,决定由周帆来敲下“第一槌”。自1月底,周帆知道这一消息以来,他坦陈,虽然已经在法院工作31年,做法官20多年,但明显感觉这一制度带来的变化很大。

昨日,记者看到,周帆的办公桌上摆放着厚厚几大本案卷资料。他告诉记者,这一个月都在为庭审做准备,尽量把原审情况吃透,将提交的所有证据材料都要审核一遍,分析论证,查明双方争论的焦点,发现问题等。

“首先是思想意识上的变化,以前有领导层层把关,现在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主审法官签发文书,一槌定音,权利确实大了,但责任感明显加重了。”周帆说道,这一槌下去,如果判不好,小则影响自己的职业脸面,大则事关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命;更重要的是,事关司法公正和司法形象,“所以要慎之又慎,自己感觉如履薄冰。”

为了更好地吃透案情,除了自己研究外,周帆还常常就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请教其他的法律人士。“以前,更像是别人‘求’着法官,现在是法官‘求’别人。”周帆谈起变化,颇有感触地说,包括有“求”于律师,希望他们把观点、证据都亮出来,“帮助”他更好地查明事实;还要“求”司法界专家学者等,查阅相关资料,遇到法律问题还希望他们能指教和帮忙分析。“案件没人帮我做主了,这是我自己的事情,要把‘音’定准。”

而届时在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负责制下,审理第一宗案件时,将又呈现什么新景象?周帆透露,实行主审法官负责制,缩短了审批的层级,使得当庭宣判在制度上有了可能性。“就本案来看,能否当庭宣判,还要结合庭审情况和合议情况来具体适用,希望判决结果能说服当事人!”

专家点评: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海波:

主审法官责任制意义重大,审判者裁判,裁判者承担责任,才能使得权和责有机统一。也只有权和责统一起来,权力的行使者也就是审判者才能够最大限度地服从法治原则,依据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判,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落实责任。

如果法官不是按法律裁判,枉法裁判,那么他就是案件责任追究的第一责任人。一方面是对司法权规律的回归,审判者做裁判,裁判者承担责任,这本身是社会的一般规律,也是司法的规律。应该说是对司法规律的回归。

另一方面对法治有促进作用,迫使审判者依法裁判,可以说是给审判者提供了一个机会,也是一种压力,也可以说是一种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