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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出台14项举措防纠冤假错案

发表时间:2015/2/15 9:08:02  来源:中国普法网  作者:  浏览量:1557

法制日报北京2月12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下发《关于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中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意见共14条,要求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做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相关工作。

意见明确,刑事执行检察人员不认真办理在押人员、被强制医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控告、举报、申诉,对存在冤假错案可能的案件不受理、不办理、不依法转办、不督促办理或者玩忽职守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发现存在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的情形和相关线索的,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或转交本院侦查监督、公诉、控告检察、刑事申诉检察部门或其他人民检察院办理,及时了解办理情况,及时答复控告、举报、申诉人。在押人员的控告申诉有关检察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或久拖不办的,有关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当将情况书面报告上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