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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安:要重视软法作用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下热点话题,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见解。
“今天的法治在很多程度上应该是软法之治。”在行政法学研究会年会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现代社会的公共治理(包括狭义的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和市场治理),应该硬法、软法结合,充分发挥软法机制的作用。”
软法是通过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软约束而不是靠国家强制力而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的现代社会公共治理(广义的国家治理)创新机制。软法规范人们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有着比硬法更长远的历史。自硬法产生以后,软法作用很少受到重视,直到上世纪中后期,软法才在社会公共治理中显山露水。姜明安认为,目前我国国家治理领域中软法的主要形式包括: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宪法惯例,执政党党内法规,宪法典中的宣示性、倡导性条款,宪法性法律中的宣示性、倡导性条款和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公民社会规则。
姜明安还认为,在当下中国,软法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执政党的行为,推进执政党依法执政。其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包括规范执政党的组织、选举、干部选拔任命,促进执政党党务公开与党内民主;规范执政党与人大、政府、法院检察院的关系,保证执政党的领导与各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统一,等等。二是规范政府行政裁量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三是规范公民社会行为,推进参与民主、协商民主。四是平衡改革、发展、创新与法治的关系,保障富强中国、民主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协调统一。
软法对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这种作用不是能够完全自发地产生和发挥的。为此,姜明安建议,有必要改进和完善软法,使之进一步正当化、规范化和系统化。